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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司股东变更律师咨询(公司股权纠纷律师咨询)

证券代码:601825 证券简称:沪农商行 公告编号:2021-01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简称“财政部”)《国有金融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金〔2020〕6号)的规定,本公司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将于2021年度审计工作结束后达到最长连续聘用年限。2022年度,本公司需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本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沟通,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此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7月5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2012年7月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2012年8月1日正式运营。


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


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167人,注册会计师927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170人。


毕马威华振2020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3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31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6亿元,其他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13亿元)。


毕马威华振2020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57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3.56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采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以及卫生和社会工作业。毕马威华振2020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毕马威华振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毕马威华振于2018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地方证监局给予的行政监管措施2次,相应受到行政监管措施的从业人员7人次。除此以外,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承做本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石海云,2001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石海云1999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石海云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9份。


本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李莹,2006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李莹2004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现为毕马威华振审计业务合伙人,李莹具备多年证券业务从业经历。


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陈思杰,2000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陈思杰1996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陈思杰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毕马威华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毕马威华振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22年度本项目拟审计收费为人民币435万元(含内控审计费用人民币65万元),较上一年审计费用减少4.40%。该费用经本公司招投标程序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华永”)的前身是1993年2月成立的沪江德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02年更名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2年9月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德勤华永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222号30楼。


德勤华永具有财政部批准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经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准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德勤华永已根据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进行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


截至2021年度德勤华永已连续8年担任本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机构。2020年度审计报告签字会计师胡小骏,连续签字4年;另一审计报告签字会计师苏亦辰,连续签字3年。上年度审计意见类型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根据财政部《国有金融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金〔2020〕6号)规定,金融企业连续聘用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超过5年,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前期审计质量情况、股东评价、金融监管部门的意见等,金融企业经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可适当延长聘用年限,但连续聘用年限不超过8年。德勤华永将于2021年度审计后达到最长连续聘用年限。2022年度,本公司需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德勤华永进行了事前沟通,德勤华永对此无异议。由于本公司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规定,适时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公司制度要求,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的工作方案进行审核,指导本公司管理层实施选聘具体事宜,部分审计委员会成员作为评标委员会委员参与评标。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1年10月28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认为毕马威华振在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符合监管规定,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毕马威华振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品牌声誉良好。公司选聘其为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和股东权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选聘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毕马威华振在包括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符合监管规定。选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同意选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10月28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股东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议案有效表决票18票,同意1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会同意变更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1825 证券简称:沪农商行 公告编号:2021-021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议通过,并由董事会审议,并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关联交易属于本公司日常业务经营中的正常业务,不构成对关联方重大依赖,对本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不构成重要影响。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本行”)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给予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盛集团”)累计授信额度24亿元。


上述议案经本次董事会有效表决票全票通过,哈尔曼董事因关联关系回避表决。


根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保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应在本公司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议后,提交本行董事会审批,并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上海国盛集团资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盛资产”)在过去12个月内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国盛集团为国盛资产的控股股东,既是银保监定义的本行关联方也是证监定义的本行关联方。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国盛集团成立于2007年9月,法定代表人寿伟光,注册资本为200.66亿元,注册地址变更为上海市长宁区幸福路137号,经营范围包括:开展以非金融为主,金融为辅的投资,资本运作与资产管理,产业研究,社会经济咨询。国盛集团的控股股东为上海市国资委。截至2020年末,国盛集团合并口径总资产1259亿元,总负债474亿元,净资产785亿元,资产负债率37.65%;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3.32亿元,净利润20.22亿元。律师咨询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市场原则进行,授信条件不优于本行现有授信的其他可比非关联公司。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为本公司的正常授信业务,对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的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获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一)同意给予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累计授信额度24亿元。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商业银行正常交易业务,具体交易条款按公平原则协商订立。相关条款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银保监会等监管机构的要求,交易公允,没有发现损害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二)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不构成重要影响,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关联交易审批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上网公司公告附件


(一)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函


(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董事会


2021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1825 证券简称:沪农商行 公告编号:2021-018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 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60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股权登记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前三季度累计实现净利润74.40亿元(未经审计),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296.96亿元(未经审计)。


按照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从股东利益和公司发展等综合因素考虑,公司2021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60元(含税),以本公司普通股总股本9,644,444,445股计,共计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25.08亿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10月28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议案有效表决票18票,同意1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会同意2021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纠纷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1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纠纷法律、法规关于利润分配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现金分红结合了公司当前的股东发展阶段和自身盈利水平、资本需求等因素,兼顾了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兼顾了投资者分股权享公司成长与发展成果等要求。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2021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2021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监管部门对现金分红、资本充足的监管要求,同时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以及股东的投资回报等因素,制定程序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同意将2021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股东利益和公司发展等综合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变更及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证券代码:601825 证券简称:沪农商行 公告编号:2021-015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股权会议决议公告


● 非执行董事黄坚先生对本次董事会第十六项议案投弃权票。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现场加电话接入方式于2021年10月28日在上海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文件已于2021年10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8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8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关于召开董事会法定人数的规定,表决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徐力董事长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会议经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同日对外披露的《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关于公司2021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同日对外披露的《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三、关于选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详见同日对外披露的《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四、关于修订《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附件的议案


详见同日对外披露的《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五、关于公司2020年度主要股东评估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关于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更名并调整相关职责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关于增补王娟董事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风险与合规管理委员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关于调整2021年行领导战略OKR任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关于制定《上海农商银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职业道德准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关于修订上海《上海农商银行员工行为准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关于修订《上海农商银行绩效薪酬延期支付和追索扣回管理试行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关于与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回避表决董事:哈尔曼。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同日对外披露的《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十三、关于与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回避表决董事:张作学。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关于与长江联合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回避表决董事:阮丽雅。


十五、关于与申能(集团)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7上海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回避表决董事:叶蓬。


十六、关于核准览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质押所持本行股份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7票,反对0票,弃权1票。


黄坚董事对此项议案投弃权票。弃权理由:认为需对议案相关内容进一步了解,建议暂缓表决。


十七、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于2021年11月19日召开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股东大会通知,公司将另行公告。


上述第二、三、十二、十三、十四、十五项议案有关公司重大事项,详见本公司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函》《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证券代码:601825 证券简称:沪农商行 公告编号:2021-016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以现场加电话接入方式于2021年10月28日在上海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文件于2021年10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8人,出席会议监事7人,李建国监事会主席因另有公务,经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本次会议由连柏林外部监事主持。李建国监事会主席委托连柏林外部监事代为出席并表决。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上海农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关于召开监事会法定人数的规定,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经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律师咨询、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关于公司2021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2021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监管部门对现金分红、资本充足的监管要求,同时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以及股东的投资回报等因素,制定程序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同意将2021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选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修订<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关于修订<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关于制定<上海农商银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职业道德准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会议还听取了《关于上海农商银行2021年企业法定代表人任期目标完成情况及企业财务情况的报告》《关于贯彻落实上海银保监局2020年度监管意见的报告》《关于上海农商银行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主要制度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上海农商银行薪酬管理情况的报告》《关于上海农商银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情况的报告》。


监事会


2021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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