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是就业创业的重要方式,是劳动者就业增收的重要途径。近年来,我市全面贯彻落实灵活就业政策,对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个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8月3日,市人社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发文对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再调整,更好发挥补贴资金对稳就业的促进作用。
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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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对象】
本市户籍,政策界定的就业困难人员以及离校2年内未就业全日制普通高等营业执照学校大专(含高职)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补贴条件】
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张家港业生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同时参加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可以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标准】
从2021年7月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标准调办理整为按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工商户。
【补贴期限】
1.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一般最长不超过3年。对3年期满仍未能实现稳定就业(被单位吸纳就业、有雇工的个体工纳税商户以单位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视同为稳定就业)的,其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期限可一次性延长,延长期限不超过1年。
2.首次申报社会保险怎么补贴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最多可以享受到退休(即初次核定时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的,社保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
3.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的,补贴标准期限最办理长不超过2年。
【计算规则】
1.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与企业吸纳社保补贴年限累计合并计算。
2.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与小微企业招用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年限累计合并计算。
3.就业困难人员的纳税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与高校毕业生的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年限不合并计算。
【发放规则】
1.社会保险补贴按照“先缴后补”的原则,补贴自申请当月起开始享受;申请时间之后如存在断缴情况,补缴后方可发放社会保险补贴。
2.灵活就业社保补贴采用一次申个体请,后续自动发放模式,每月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到账后,业务人员批量审核,系统自动核验符合资格的人员清单并核算社保补贴发放金额。
3.社会保险补贴与失业保险待遇(失怎么办业金、失业补助金、失业保险支付的医保待遇等)不能同时享受。
【所需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
2.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需提供)。
3.《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业务流程】
户籍所在地社区(村)怎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受理--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初工商户审--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就业援助科(港城大厦主张家港楼怎么办317办公标准室)复审--市政府网站公示通过后按程序拨付至申请人市民卡银行账户。
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就业援助科:0512-55390671
友情提醒
我市将于10月份启用江苏省人社一体化信息系统。2021年7月起,我市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统一在省系统进行核算并(补)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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