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所得
1.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所得合伙人报酬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地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2.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来源地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4.个人从地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劳务。
三大点不同
1税率不同
劳务报酬——劳务报酬归入综合所得,按照3%~45%超额累进税率按年计算缴纳个税。
经营所得——按照5%~35%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税。
2缴纳模式不同
劳务报酬——劳务报酬按照为20%~40一般%的预扣率,由支付方预扣税款劳务,年末同其他综合所得一起汇算清缴。
经营所得——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提供税,由纳税报酬人在月度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3扣缴义务不同
劳务报酬——支付方有扣缴义务。
经营所得——自来源地行申报。
这样你能分所得得清楚提供了吗?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一般共和国国务院为令第7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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