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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律师事务所(个人律师事务所和合伙律师事务所)


合伙企业所得税系列学习【二】


练练姐,有个问题想请教一下你的,我想了好久都想不通,我们有个A合伙企业,2021年合伙人投资总额100万元,合伙企业负债200万元,有一位合伙人甲准备退伙,甲当时投资了20万元,占合伙企业20%的投资份额,由于经营不善,2021年合伙企业亏损110万元,合伙人权益是-10万元,如果按合伙协议约定的投资比例划分权益,甲是否应该承担2万元的亏损?合伙企业是否要收回她的2万元?应该如何账务处理呢?如果甲退伙,甲的份额转让给合伙人乙,转让价格应该如何确定呢?


这是一个很有意思的问题,也是律师事务所合伙企业经常会遇到的问题。假定A合伙企业为律师事务所,依据律师事务所最新会计处理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一、甲合伙人退伙,同时承担2万元的亏损,A合伙企业的会计处理为:


借:实收资本-甲 20万元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0万元


借:银行存款 2万元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万元


按现行的税法,甲退伙后产生的亏损,甲不能用于抵减甲在其他企业的经营所得,但A合伙企业的经营所得五年内可以弥补亏损。


举例一:假设A合伙企业2022年经营所得为200万元,直接弥补上年度的110万元亏损后,合伙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为200-110=90万元。


二、如果甲投资份额转让给乙合伙人,协议商定由乙承担2万元的亏损,后续乙取得经营所得汇算清缴个人所得税时,由乙承接合伙企业20%的亏损弥补,A合伙企业的会计处理:


借:实收资本-甲 20万元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0万元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0万元


贷:实收资本-乙 20万元


借:银行存款 2万元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万元


续举例一:2022年,A合伙企业划分给乙的经营所得为:200*20%-110*20%=18万元。假设乙有综合所得,6万的减除费用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都不得扣除。那么乙在2022年的应纳税所税额为18万元。


乙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18*20%-1.05=2.55万元。


合伙人入伙、退伙或转让合伙份额,如果合伙协议商定不明,按现行的合伙企业合伙人的经营所得税,很可能导致重复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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