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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独资企业股东会决议(外商独资企业名单)



现在很多公司会经历变更股东法人的时候,上海市内资企业转外商投资企业需满足条决议件:


(1)外国(地区)投资者取得内资企业股权;


(2)经营范围须符合外商外商独资企业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规定;


(3)取得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准证书;、


(4)中国大陆投资者在国内不得含有(参与)各种协会、民间团体、群众组织等,中国大陆自然人股东在该原公司享有股东地位一年以上的,经批准后可以继续作为变更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方投资者;



(5)原登记主管机关没有取得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的,应由取得外商投资企业登记证书,按企业迁移登记的有关要求办理。


上海市内资企业转外商投资企业应提以下这些资料:


(1)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企业或者公司拟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的申请报告;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需要加盖公章),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外商独资企业

(3)外商投资企业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及批准证书复印件;


(4)企业/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涉及登记事项变更的,应提交相应的材料。


注意:领取换发的营业执照时缴回原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需要的材料:


1、外商投股东会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名单者变更回执单(原件);


2、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原件决议);


3、受让方股东的商业登记证公证、认证原件即股东的商业登记证复印件在当地公证机关公证并由中国驻当地领事馆认证,同时将这些材料译成中文并由翻译机构盖章提供3份;


4、受让方股东所在国银行的资信证明原件(将这些材料译成中文并由翻译机构盖章)提供2份;



股东会5、受让方投资企业审计报告和法人企业对于本次投资的董事会决议(原件);


6、原公司章程(复印件);


7、董事会成员名单(复印件);


8、转让双方签署的股权名单转让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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