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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代理记帐多少钱相关优惠价格(代理记账0申报一年多少钱)

2021年我市职工医保年度将调整为自然年度,为确保相关衔接顺畅,职工医保的2020年度为过渡年度,即今年5月1日至12月31日这8个月。


一、职工医保年度


从明年起调整为自然年度


自2021年起, 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包括职工生育保险)年度调整为自然年度,即从以往的5月1日至次年的4月30日,调整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与城乡居民医保年度一致。为确保年度调整平稳有序,2020年职工医代理保年度设置过渡期,即“过渡年度”,为2020年5月1日至12月31日,共8个月。


二、个人账户按8个月标准划入


职工基本医保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资金,将在5月1日凌晨统一更新,过渡年度个人账户一次性预划多少入8个月(即2020年5月至2020年12月)的资金。少钱


余姚市职工基本医保个人账户划入情况为:在职人员按2020年4月本人缴费所对应的基数预计入,45周岁以下划入比例为3.2%,45周岁(含)以上划入比例为4.0%;其中,灵活就业人员45周岁以下划入905.6元,45周岁(优惠含)以上划入1132.8元;退休人员月划入标准为2019年度月划入标准基础上增加10元,其中70周岁以下月划入标准申报为250元,2020年度8个月划入记账金额为2000元;70周岁以上(含)月划入标准为275元,2020年度8个月划入金额为2200元。


2021年度起,在职人员当年账户在1月1日一次性预划优惠价入12个月,预划入的额度按上年度12月缴费所对应的基数、人员类型及年龄段所确定的计入比例进行计算,退休人员个人账户按政策规定的额度划入12个月。


参保人员在2020年4月30日前结余的个人账户资金,在进行年度统算后转为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其中在2019医保年度内因跨年龄段、退休或缴费基数调整等原因造成原预计入资金不足的,在年度统算时按规定予以补足,并计入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资金在4月30日前已透支的,透支部分按规定申报予以扣回。


新医保年度开始后,职工基本医保参保人员可以通过最新的医疗费结算票据,拨打电话12333或通过浙里一年办APP、宁波医保通APP查询本人个人账户资金情况。


三、门诊自负段按


年标准的三分之二计算


2020过渡年度(2020年5月1日至12月31日)内,职工医价格保门诊自记账负段待遇实行特殊过渡政策,年度累计的门诊医疗费当年个人账户用完进入自负段,45周岁以代理下参保人员的自负段从原来的900元调整为600元、45周岁(含)以上至退休参保人员的自负段从原来的600元调整为400元、退休人员的自负段从原来的300元调整为200元。


2020过渡年代理记帐度内,参保余姚人员住院待遇和大病保险待遇不变,即住院和大病保险补偿的起付标准,及其相应年度累计分段按原标准执行。


四、药品服务项目使用


涉及疗程限制的按全年标准计算


职工医保多少参保人员使用医保药品及医疗服务项目中涉及年度疗程限制的,2020过渡年度实行特殊政策,即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共8个月按全年标准计算。


五、医保跨年度期间就医


结算需要注意4件事


1. 跨年度期间医保系统将停止服务12.5小时


2020年4月30日17时30分至5月1日6时,宁波市医保实时交易结算系统将暂停对所有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的实时交易结算服务,涉及范围包括宁波大市区域内所有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届时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上述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结算将暂停。同时我市参保人员在宁波大市外异地就医的医优惠价保结算也将暂停0(宁波大市外参保人员在我市异地就医结算不受影响)。如非必须,请参保人员尽量避开在此时间段就医。在此期间,网上信息查询、自助一体机信息查询及异地居住、转外就医、门诊特殊病种申请、历年账户家庭共济等业务查询和办理也将停止。


2. 医保系统停止服务期间,在定点医疗机构门(急)诊就医医疗费处理办法


我市职工基本医保参保人员(不包括单独参加住院医疗保险人员)及各类医疗统筹人员,可凭本人的社会保障卡在乡镇街道卫生院及以上少钱定点医疗机构应急记账(选择应急记账的不再报销医疗费),也可以在定点医一年疗机构选择先由个人现金支付,节后到就近医保经办机构申请零星报销;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由个人现0金支付,节后到就近医保经办机构申请零星报销。注意:医疗费零星报销价格须在有效票据发生之日起12个月内申请。


3. 医保余姚系统停止服务期间,定点零售药店暂停提供医疗保险购药服务


因参保人员发生的购药费用不实行应急记账,也不能申请零星报销,请避开4月30日17时30分至5月1日6时这段时间购药。


4. 跨年度住院的职工医保参保代理记帐人员医疗费按新年度计算


按照职工医保政策,参保人员住院治疗的医疗保险待遇标准按医疗费出院结算时所在的年度确定,如果参保人员在4月30日前入院治疗,在5月1日后办理出院结算,其住院期间的医疗费均计算到5月1日后的新年度,住院起付线、年度累计费用、医保基金承担比例均按新年度相关开始计算。例如:2020年4月25日三级医院住院,2020年5月2日出院,该参保人优惠员本次住院医疗费按2020新年度进行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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