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的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和伙人组合伙成,普通合伙人对普通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企业益性的的公司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
有限责任设立条件:1.两个以上合伙人
2.合伙区别人的资格—合伙人可以是公司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有限责任者其他组织。
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
设立条区别件:1.有限合伙企业由2个以上50个以下合伙人设立
2.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普通合伙人的出资:合伙人可以用货币,普通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有限合伙人的出资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其他财产权利作为出资有限合伙人和,不得以劳务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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