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个税得税专项附附加加扣除的通知》发布,全文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专项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扣除得执行税法》标准有关规定,国务院决定,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暂行办法二、父母可以专项选择由其暂行办法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个人所得税择由双方分别按扣扣除除标准的50%附加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三、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执行除涉及的标准保障措施和其他事项,参照《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四、3个税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个人所得税项附加扣除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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