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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合作社经营范围变更(合作社经营范围变更需填哪些材料)

证券代码:002910 证券简称:庄园牧场 公告编号:2022-01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1、2021年初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人民币308,266,324.31元,加上2021年度实现的净利润19,339,308.98元,扣除年度内实施2020年度现金股利人民币4,673,612.00元及提取盈余公积1,933,930.90元,并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截止2021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20,998,090.39元。


2、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人民币53,533,055.78元,根据公司所处行业特点、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和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综合考虑公司长远发展和投资者利益,经董事会决议,以2021年年末总股本232,381,032股为基础,拟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47元(含税,实际派发金额因位数四舍五入可能略有差异),共计拟派发现金股利10,921,908.50元。2021年度公司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占哪些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0.40%。


3、若公司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总股本如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4、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利润分配预案的可行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和《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等规定。


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乳制品行业发展特点和发展周期,给予投资者合理回报,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实现公司的义务和责任,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


二、 董事会审议情况及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并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既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乳制品行业发展特点和发展周期,给予投资者合理回报,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实现公司的义务和责任,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同意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


三、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和《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等规定,相关预案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利润分配预案尚需经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002910 证券简称:庄园牧场 公告编号:2022-017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2022年3月30日,兰州庄园牧场股哪些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相关内容如下: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综合考虑公司资金安排后,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5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品种主要包括: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投资贷款、国内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商票贴现、非融资性保函、买方保理担保等,上述授信额度最终以相关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需求决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授权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融资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


上述授权有效期为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作出新的决议之日止。


上述综合授信额度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证券代码:002910 证券简称:庄园牧场 公告编号:2022-018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材料。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作出的调整,不会对公司2021年度及前期的营业收入、净资产和净利润等主要财务指标产生重大影响。


2022年3月30日,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变更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1年11月1日,财政部会计司发布2021年第五批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6个,其养殖中问题五明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的有关规定,通常情况下,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采用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合同履约成本应当在确认商品或服务收入时结转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科目,并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根据以上规定,本公司将原在销售费用列报的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的运输费用调整至营业成本,并对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


2、变更的适用日期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原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的运输费用在销售费用列报。


4、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将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的运输费用在营业成本列报。


5、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原在销售费用列报的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的运输费用调整至营业成本,并进行追溯调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将影响公司利润表中“销售费用”和“营业成本”,不会对公司2021年度及前期的营业收入、净资产和净利润等主要财务指标产生重大影响,追溯调整不会导致公司最近两年已披露的年度财务报告出现盈亏性质改变。


单位:元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3、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代码:002910.SZ;01533.HK 证券简称:庄园牧场 公告编号:2022-019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32,381,032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7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主要从事乳制品和含乳饮料的生产、加工、销售及奶牛养殖业务。公司经营范围包括:乳制品、乳酸饮料、冷饮生产、加工、销售;奶牛养殖;生物技术的研究与开发;饲料收购;自动售货机的销售、租赁、安装、维护、运营管理、售后服务及相关技术咨询、技术推广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公司属于“C14食品制造业”大类下的“C144乳制品制造”类。根据中国证监会2012年11月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属行业为“C14食品制造业”。


公司以甘肃省、青海省、陕西省为主要销售区域,并分别主要拥有“庄园牧场”、“圣湖”、“东方多鲜庄园”三个乳品品牌。公司产品主要包括巴氏杀菌乳、灭菌乳、调制乳、发酵乳、含乳饮料等各类液态乳制品。


报告期内,公司的经营范围与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国家持续高度重视奶业振兴和发展,2018年6月1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奶业振兴保障乳品质量安全的意见》要求,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引领,以优质安全、绿色发展为目标,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降成本、优结构、提质量、创品牌、增活力为着力点,强化标准规范、科技创新、政策扶持、执法监督和消费培育,加快构建现代奶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和质量安全体系,不断提高奶业发展质量效益和竞争力,大力推进奶业现代化,做大做强民族奶业。2019年至2021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均提到“实施奶业振兴行动”,2021年3月12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提出要“保障粮、棉、油、糖、肉、奶等重要农产品供给安全”,为我国奶业飞跃发展定向领航。2021年7月2日农业农村部、财政部联合发布的《2021年重点强农惠农政策》明确将“推进奶业振兴”列入重点强农惠农政策中。


为提升乳制品质量安全水平,推动乳制品产业高质量发展,国家市场监管管理总局于2020年末印发《乳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随着国家对乳制品加工业市场准入的严格限制以及对现有乳制品加工企业的整顿,我国乳品行业的市场集中度将会进一步提高。


疫情背景下,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新冠肺炎防治营养膳食指导变更》,提出“尽量保证每天摄入300克的奶及奶制品”,进一步肯定了乳制品在优质蛋白摄入、钙质吸收利用、增强免疫力等方面的作用。同时,全国卫生产业企业管理协会、中国营养学会、中国奶业协会、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等四家行业协会联合发布《中国居民奶及奶制品消费指导》,对居民的合理膳食、对奶及乳制品的日常消费起到宣传教育和指导作用。同时,自“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以来,消费者健康意识在不断提升,乳制品以其特有的健康营养属性,受到更多消费者的青睐,乳制品的市场渗透率得到进一步提高,乳制品市场整体消费规模呈持续增长趋势。


在当下充分发挥内需潜力、不断完善国内大循环新的格局下,中国乳业在提升高质量发展和以高品质产品服务消费者方面需不断提高,乳制品市场份额将集中转向品牌知名度高、实力强、规模效益显著的大型企业,未来这种趋势将更加明显,全国市场份额高度集中于全国一线品牌,区域市场份额高度集中于区域强势品牌。


公司以“奉献精良品质,造就时代品牌”为企业使命,努力塑造西部知名食品品牌,作为区域性乳企,已形成以自有牧场奶源为主要原料奶的液态奶产品的加工与销售为主的全产业链布局。公司通过不断地产品差异化创新、建立相对独立与完整的销售网络,在区域性市场已基本形成差异化竞争优势,建立了较为明显的品牌优势和客户忠诚度。


2021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21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8.06%;实现净利润5,353.3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412.11%。截至2021年末,公司总资产28.10亿元,净资产16.41亿元,资产负债率41.62%。


截至2021年末公司存栏奶牛17,573头(其中成母牛9,085头、育成牛5,748头、犊牛2,740头),存栏牛只数量较2020年年末的16,094头提高9.19%;生产性生物资产期末余额5.35亿元,较2020年末的4.95亿提高8.14%;2021全年生鲜乳产量84,668.36吨,较2020全年的54,639吨提升54.96%%。


公司于2021年6月29日完成公司控制权变更,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变更为甘肃省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甘肃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司基于甘肃省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饲草料和奶源方便的有力支持,将使得公司的奶源整体得到持续发展和巩固,公司与甘肃农垦集团下属饲草料种植基地和奶源基地已于2021年开展合作并将于2022年继续延续该合作。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经营范围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公司于2021年6月29日完成公司控制权变更,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变更为甘肃省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甘肃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代码:002910 证券简称:庄园牧场 公告编号:2022-014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会议通知以书面或邮件方式及时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姚革显先生召集。


2、本次会议于2022年3月30日召开,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并表决的董事9人,其中董事姚革显、马红富、连恩中、张宇、杨毅、张骞予参加现场表决,董事王海鹏、张玉宝、孙健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


4、公司董事长姚革显先生主持会议,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5、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合作社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上作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2021年年度报告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1年年度报告》,其摘要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需填om.cn)的《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


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经营范围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发表了审计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2021年年末总股本232,381,032股为基础,拟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47元(含税,实际派发金额因位数四舍五入可能略有差异),共计拟派发现金股利10,921,908.50元。若公司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总股本如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需填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发表了审核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审核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审核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审核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10、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事项将另行通知和公告。


三、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 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4、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养殖见


5、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6、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7、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审核报告


8、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


证券代码:002910 证券简称:庄园牧场 公告编号:2022-015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以书面或邮件方式及时向各位监事发出。


2、本次会议于2022年3月30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会议采取材料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际出席并表决的监事3名(其中监事王凤鸣、杜魏参加现场表决,监事王学峰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


4、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凤鸣先生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目前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运作、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和《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等规定,相关预案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9、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合作社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3、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4、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5、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审核报告


6、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


特此公告。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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