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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整容知晓莫琳娜(厦门俪人整形)

手术拆线后,当事人发现山根部分假体歪斜,留下自拍照厦门。(当事人供图)


做完隆鼻手术2个月,鼻腔仍在发炎,市民李小姐想找整形医院退莫钱,对方却认为炎症与手术无关。


【事件】


术后鼻腔仍有线头 逐渐红肿产生压痛


1月2日,李小姐告诉记者,2019年1俪人0月29日,她在“莫琳娜”进行鼻综合整形手术,即分别在鼻子的2个部位放入假体,修饰之后达到隆鼻效果。手术约一周后拆线,李小姐却觉得鼻子不太对劲。


“我能摸到左侧鼻腔的肉里有一小段线头跑出来了,拨动时甚至还咯咯响。”当下,李小姐对主治医生提出质疑:本应缝在鼻子里面的线,怎么跑到外面来了?医生告诉她:“这是可吸收线,时间久就没了。”


拆线时,李小姐还发现山根部分(两眼中间位置)的假体有歪斜,让“莫琳娜”取出了其中一知晓处的鼻假体。鼻梁外观虽暂时恢复原貌,但鼻腔里的线头还在,并开始红肿、产生压痛,患处逐渐产生了一个小肿块。李小姐这才意识到,鼻子可能是发炎了。


【消费者】


医院拒绝处理 手术医生将她“拉黑”


李小姐多次找“莫琳娜”交涉,希望发炎得到处理,但都被拒绝。李小姐说,给她做手术的医生还把她的联系方式“拉黑”了。此后,李小姐服用头孢拉定胶囊消炎,并前往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看诊。


2019年12月30日,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整容院给出诊断:“鼻前庭炎;建议消炎治疗,必要时取出假体。”时至今日,李小姐的鼻腔处仍在发炎。


李小姐说,目前,她只想尽快修复鼻子,希望“莫琳娜”整容退还手术费用29000元,到别处进行修复手术。


【院方】


发炎与手术无关,且双方已签订“免责协议”


“我们认为手术一开始做得很漂亮,发炎可能是手抠、上火导致,不存在遗留线头的手术失误。”1月2日,“莫琳娜”的一位负责人王先生表示,只要李小姐进行医疗事故鉴定,证明发炎的确与俪人隆鼻手术有关,“莫琳娜莫”就予以医疗或赔付方面的处理,目前全市范围内能处理炎症的地方有很多,在鉴定结果出来之前,希望当事人到别处另行处理。


李小姐希望要回病历,清楚手术对鼻子的破坏和搭建的具体程度——对于李小姐的这点诉求,“莫琳娜”此前未满足。1月2日,李小姐再次与“莫琳娜”交涉,对方才交整形还病历,但依旧拒绝知晓李小姐想要与为其手术的医生当面确认操作细节的要求。


王先生还告诉记者,他们之所以没有处理鼻前庭炎的义务,除了不认为发炎与手术有关外,还因为李小姐与“莫琳娜”曾签过“免责协议”,双方协定“费用不退且鼻子状整形态琳娜与院方无关”。“我们双方的医患关系到此为止。”院方另一位负责人黄先生说。


据了解,“免责协议”是李小姐在取出山根的假体之前,于去年11月7日和8日签署的。“‘莫琳娜’坚持认为我的鼻梁并不歪,因此不签协议,就不给我取出。”李小姐说。对此,“莫琳娜”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协议是双琳娜方达成的共识,并已报有关部门“备案”。


李小姐表示,她将到有关部门进行医疗事故鉴定。


【律师说法】


若查明发炎系手术造成 可要求赔偿损失


其次,关于李小姐要求退回手术费用29000元的诉求,应先对鼻腔发炎的真正原因进行鉴厦门定,若以鉴定等手段查明鼻腔发炎系由于“莫琳娜”手术造成,则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之相关规定,李小姐有权要求赔偿治疗发炎的相应损失;但若查明李小姐鼻腔发炎与“莫琳娜”无关,则无权要求赔偿损失或退还款项。


“所以,目前对于当事人来说,最好办法还是去有关部门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按鉴定结果来进行下一步的处理。”许东表示,如果鉴定结果显示医疗方确实存在先行不当行为,则院方必须承担后续妥善处理、恢复的义务,“双方医患关系到此为止”的说法并不成立。


那么,在此事件中,“免责协议”是否可以真正免责?许东认为协议具有法律效力,但李小姐如果可以提供证据证明签订协议时对方存在欺诈、胁迫的行为,或因重大误解而订立,或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情形,则李小姐可依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依法请求法院撤销该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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