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山东省行政许可制度改革之后,行政审批部门承接了医疗机构事项的行政许可,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医疗机构事项的备案和事中事后监管。
那市县两级行政乡村审批部门的审批权限有哪些呢?
“100张(含)以上的综合医院、乡村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护理院、安宁室疗护中心,以及专科医院、疗养院、康复医院、妇幼保健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急救中心(分中心、站)、临床检验中心、专科疾病防治机构、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医学检验实验室、病理诊断中心、健康体检中心、血液透析中心、消毒供应中心、康复医疗中卫生心、申请书护理中心、戒毒医院均属于市级审批范围。”临沂市医疗机构行政审批服务局工作人员补充道,县区级审批范围则包括床位不满100张的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医院、民族医医院、护理院、安宁疗护中心,以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街村道卫生院、综合门诊部、专科门诊部、中医门诊部、中西医结合门诊部、民族医门诊村部、诊所、中医诊所、民族医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卫生站、村卫生室(所)、护理站、盲人医疗按摩所、监狱医疗机构、看守所医疗室机构、养老机构医务室、养老机构护理站。
“人民医院”“省立医院”“市立医院”“中心医院”“临床检验中心”“妇幼保健院(所、站)许可证”等名称由公办医疗机构使用,社会力量举办的医疗机构不得使用该名称。
名称中含有病名的、以及名称含有“山东许可证”“齐鲁”名称或者跨市地域名称(如鲁南办理、鲁西南等)的,应当由省卫健委批准;含有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及其简称、国际组织名称的,或者含有“中国”“全国”“中华”“国家”等字样以及跨省地域名称的(例如华东、华北)由国家卫健委批准。
那么针对医疗机构的选址有什么要求呢?
目前,国家进一步放宽社会办医的规办理划限制,对于区域总量和空间布局不作规划限制。在申请执业登记前,举办人应当对设置医疗机构的可行性和对周边的影响进行深入研究,合理设计医疗机构的选址布局、功能定位、服务方式、诊疗科目、人员配备、床位数量、设备设施等事项。选址应当符合环境卫生学要求,避免与托幼机构、中小学校、食品生产企业等单位紧邻。以传染性疾病为主要卫生诊疗范围的医疗机构应远离上述机构,或采取申请书隔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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