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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林木生产经营许可证(河北省林木采伐许可证管理办法)


近日,河北省政府办河北省公厅印发《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林木许可证可事项的通知》。对应国务院取消的29项行政许可事项,河北省衔接取消19项(国家取消许可证目录中有3项对应河北省1项,河北省实际取消17项);对应国务院下放的4项行政许可事项,河北采伐省承接4项。


河北省衔接国务院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为:铬化合物生产建设项目审批;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通航建筑物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河北省审批;肥料登记初审(仅限七类肥料:含大量元素水溶肥料、生产经营中量元素水溶肥林木料、微量元素水溶肥料、农用氯化钾镁、农用硫酸钾镁、复混肥料、掺混肥料)采伐;乡村兽医登记许可;石油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生产经营管理办法资格初审;医疗机构设置审批(除三级医院、三级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中外合资合作医疗管理办法机构、港澳台独资医院外);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丙级资质认可;企业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核发;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核准;从事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处理业务的人员资格许可;林木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资质考核;草种质量检验机构资质考核;草种进出口经营许可证的初审;外国人进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审批;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立机构和修筑设施初审;经营邮政通信业务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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