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方法第十及五条个体经营第三款规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未提个人所得税供完整、准确的纳税资料,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或个人所得税者应纳税额。
《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最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号发布)第三条规定,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和及县以上税务机关个体户(含县级,下同)批准的生产、经营规2019模小,达不到个体户《方法个体工商所得税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设置计算账簿标准的个体工商户的税收征收管理。
因此,实务计算中对于个体户经营所得,有两种核定:
1.核定个体经营所得率。应纳税所最新得额=销售金额所得率,应纳税税率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实务中,多数是用综合核2019定征收率,就是直接用:应纳税额=销售额综合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包括个人去税务局代开发票,如果属于“经营所得”的,也是按照这种方式核定征收个税的。
2.双定户。直接核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双定户,俗称“包税”,即每月或每季度税率个体户缴纳固定金额的“经营所得”的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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