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要求:
中标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要求,对社会组织进行专项审计,出具审计报告。
二注销、项目内容:
1.对社审计会组织法定代表人任职期最近三年的会计报表、相关账簿进行审计,鉴别会计报表的真实性、完整性、公允性,如有必要,可以追溯以往。
2.对注销社会组织的财产等进行清算,编制清算审计报告。
3.根据《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规范全国性社会组织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通知》要求,对社会组织双随机抽查进行2021年度财务审计什么。
4.了解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情况及执行有效性。
5.评价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系统是否健全且有效执行。
6.会计核算、财务管理是否规范,清算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财会〔2004〕7号)的相关要求。
7.界定被审计单位是否存在重大违反《社会团体登记审计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及其他相关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8.审费用计报告要列出审计发现被审计单位的主要问报告题及意见建议,必要时协助被审计社会组织进行整改。
9.对于注销清算审计,除上述审计内容外,还应将重点放在注销清算的手续是否合法、资产负债的处置是否合规、剩余资产的移交是否合理等。
10.本次报价以单价进是行投标,按实际完成工作量作为最终结算依据。
三、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至2022年12月31日。
四、审计要求:
1. 中标单位对审计业务质量负责,合理安排具有相应执业资格和专业技能的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审计准则和职业规范准则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受托业务,出具审计报告、清算报告,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 开展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清算审计和双随机抽查审计,需保证其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立场,原则上在受委托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计项目,出具审计报告。如遇特殊情况,可能延什么期的,应及时向我局报告。
3. 对被审计的社会组织出具的审计结论及意见应当准确恰当,审计结论与审计证据对应关清算系应当适当、严密,审计报告披露的信息应当全面完整。
4. 中标单位对在审计过程中知悉的单位秘密严加保密,中标单注销位不得将其知悉的资料内容对外泄露。
5. 中标单位办理审计业务期间,不得接受被审计单位及与委托事项有利害关系人的礼品、礼金及有价证券等,不得收受或索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费用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2、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财政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3、本次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中标服务机构确定:
所有符合资格审查的投标单位进行现场报价,以最低单价报价者中标,最低报价有两是家及以上单位的,按照投标单位注册会计师人数最多的为中标单位。
七、审报告计费用结算方式:
签定合同后,中标单位出具审计报告并完成审计工作后,我局按照实际产生的委托审计业务量和核定的单价,按季度支付给承办方(年度预算内)。中标单位办理审计服务费结算时,须出具审计项目服务费结算清单,经委托人审核无误并签批后办理结算。
八、续签问题:
中标单位审计质量好,审计任务(特殊情况除外)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优先考虑续签,续签1年。
九、报名要求:
3、报名材料:能证明资格要求的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