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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查账征收条件(个体工商户全面查账征收)


答:按照《国家税查账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全面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征收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 》(2021年第3个体0号)规定,本次缓税的对象为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包含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征收工商户。


因此,如果您符合公告第一条“本全面公告所称制造业中小微企业是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行业门类为制造业,且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4亿元工商户以下(不含4亿元)的企业(以下称制造业中型企业)和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下(不含2000万元)的企业(以下称制造业小微企业)。”就可以享受缓税政策。




答:纳税人符合条件,选择适用缓税政策的,其缓缴的税款视条件同“已预缴税款”,正常参与所得条件税汇算清缴补退税的计算。同时,纳税人应当按照享受缓缴政策确定的缴税期限查账缴纳缓缴税款。假设您有因为补充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等原因,需要在2022年3月31日前办理2021年经营所得汇算清缴退税,则依然可以正常办理汇算清缴退税,不受享受缓缴202个体1年第四季度税款政策的影响。




答:您无需确认,2022年1月税务机关暂不划扣您2021年第四季度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除外)、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相关税费延缓缴纳3个月,缓缴的税费在20工商户22年4月划扣2022年第一季度应缴税费时一并划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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