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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记账档案管理方法(档案管理部门)


2.代理记账业务存在问题和解决对策

代理

2.1方法 代理记账业务存在的问题


2.1.2 代理记账行业中受档案管理托人与委托人的法律地位不明确  在代理记账法律关系中,受托人的法律地位问题,应该说一直没有得到代理彻底的解决,实践中争议很大,这给代理公司带来很多弊端,它涉及派生的具体问题同样很多。如受托代理记账的会计人员是否等同于单位内部会计人员,是否必须履行会计监督职能?如果受托人明知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虚假或有其他违法档案、舞弊行为,那么受托人是否应当拒绝接受有关凭证,是否应当终止委托合同?一旦代理记账后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出现虚假问题,责任由谁来承担等等。这些问题都亟需相关记账机构来加以明确和界定。2.1.3 代理记账机构内部管理还欠缺规范和明确的制度管理 


代理记账机构必须要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业务规范一般应包括从业人员执业道德规范、业务操作流程、业务质量控制规范等制度;而内部管理制度应包括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办法、单位内部控制、业务档案管理等制度。企业在实际执行中还是存在一些操作不规范、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现象,所以档案管理看似代理记账机构的部分内部管理制度即使制定也是形同虚设。2.2代理记账业务解决对策2.2.1 政府要充分发挥职能,积档案极做好政策引导并加大执法监督力度  


首先,要加强政府部门的扶持力度。财税部门应该积极研究扶持代理记账行业发展的措施和方法,适时出台一些优惠政策。采取针对性措施,积极推动代理记账的实施。其次,要完善法律法规。相关部门应积极制定有关法记账规及其实施细则,明确委托代理双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帮助双方以合同形式明确各自的法律责任,并进一步规范代理记账机构的设立、审批、年检、业务管理等工作。最后,要强化监督。财政部门要对所有从事代理记账的个人和机构进行全面清理,建立代理记账机构档案库;建立定期检查和年检制度,对未通过检查或年检的代理记账机构进行整顿;


2.2.2 公司应尽快明确在代理记账过程中受托人的法律地位  受托代理记账人员既非委托人内部会计人员,也不是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人员,因此,受托代理人不应当同时履行会计监督职能和审计管理部门职能。他们所能负责的只是对原始凭证进行形式上的审核,而非实质上的审核,当然也不可能深入实地去进行账实核对工作,否则,就有可能超出代理记账的范围。那么,由于委托人提供原始会计资料而生成的有关财务会计报告及相关资料出现虚假或不实,自然就应当由委托人承担相关责任,包括法律责任。当然,如果这种虚假或不实是由于受托人的过失所造成方法,那么,他不仅要承担相关责任,而且还要负责赔偿因此而给委托人造成的损失。


2.2.3 公司内部应加强日常监督机制和规范制度  鉴于目前公司的人力物力限制,如果没有一个很好的奖惩体系,日常监管将很难取得很明显的成效。因此,加强日常监管不仅仅是加大人力物力投入的问题,更主要的应该是尽快制定详细的日常监管细则,规定一个具有指导性的规章制度,但是这个制度要真正的实施起来,不能形同虚设,同时强化日常监管,强化淘汰机制[19]。加强代理记账机构经营方式灵活,既可服务,又可定期定点服务。


3.代理记账行业的展望  通过分析代理记账业务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方法,我们深知代理记账所存在的问题的确不能忽视,它无论对受托方还是委托方的影响都是巨大的。传统的方法并不能完全解决某一代理记账公司所存在的问题,具体问题还是要具体分析,在此基础上结合该代理记账机构的特点提出相应可行的解决对策。当然,除此之外我国代理记账行业的发展趋势还是向前的乐观的,只要政府部门,代理记账机构以及中小企业能相互协作配合,并且相互制约,相信代理记账行业在今后在我国一定可以得管理部门到更好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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