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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老项目租赁是多少税率(租房的税率是多少)



问题:我公司是一家地产企业,2015年6月取得施工许可证,开始开发一个地产项目,项目按项目照的规定被认定为老项目,采用简易计税模式,项目2018年12月份竣房地产工。截止到2020年3月份,公司决定将剩余未售商铺统一对外出租,由于前期租房项目按简易计税模式核算,无法抵扣增值税进项税,如果这次对是外出租按多少9%税率老开票,企业将多税率承担租赁将近4%税负,请问企业出租营改增前建造的不动产能否按照5%征收率开具增值税专房地产用发票?




DJZ回复:按照国家税务税率总局2016年16号公告第三条规定老,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是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租赁照5%的项目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第二条规定,取得的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的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的不动产。按照上述文件规定,自建属于取得不动产的一种形式,也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那么在实务中如何来确认自建的取得时间呢?是以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日期来确认取得时间,还是以竣工备案作为取得时间?这个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层面并没有给出清晰的答案,倒是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全面推开营改增有关政策问题的解答二》中给出了“可以比照地产企业划分新老项目标准来确定是否适用简易租房计税方法”的回复,内蒙古税务局《在关于全面推开增改增政策问题解答二》中也是持有相同观点。


综上所述,企业出租营改增前建造的不动产由于项目采用了简易计税多少模式,无法抵扣增值税进项税,其取得时间应该参照地产企业老项目的认定标准,可以适用2016年16号公告,选择简易计税按照5%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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