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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个人网上办税应用平台(上海网上办税平台)

川商电商〔2021〕19号


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以新业态新模式引领新型网上消费加快发平台展的意见》《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培育发展新消费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品质川货直播电商网络流量新高地行动计划(2020-2022)》等文件要求,按照《省级内贸流通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网上法》的相关规定,经厅党组会审议通过,现就2021年四川省数字商务转型升级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二)支持四川省数字商务公共服务平台(企业或商协会,不含电商交个人易平台)作为申报主体,围绕数字商务在人才培育、投融资、虚拟集群、科技应用等领域上海,搭建交流平台、举办推介会等活动,应用为中小微企业、四川省个体经营办税户提供人才、技术、虚拟注册、数字贸易、信息资源、金融、行业咨询等产业链资源整平台合公共服应用务,加快推进我省中小微企业数字化转型。


二、申报条件、材料及流程

个人

项目申报条件、材料及流程,详见对应的申报指南、申报表、绩效表(附件1-2)。


三、工作要求


(一)项目申报过程中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重复申报行为,一经核实,将全额收回资金,三年内取消申报资格,如发生违规违纪违法行为,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二)所有申报主体按照属地原则,由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后汇总并出具书面推荐意见(附联系人)后,于8月9日前将纸质版、电子版一并报送至商务厅电商处,逾期不再受理。


(三)各市(州)要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原则,认真组织好四川省项目申报;严格进行初审,对申报项目的合法、合规、真实性负责,项目申报企业应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四川)”网站“联合奖惩”栏目“失信黑名单”以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四)我厅将组织专家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评审,并按照评审结果、资金规模大小等商财政厅后确定支持方案。




附件:1.四川省电商新业态基地项目申报指南


   2.四川省数字商务公办税共服务平台项目申报指南


(以上两个附件,请上海从商务厅门户网站的“通知公告”中下载)


四川省商务厅


2021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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