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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国家税务局网上办税平台(国税网上办税服务厅)


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税务处理决定书


235050320210000089


泉税一稽处〔2021〕133号


关于泉州***轻工有限公司取得虚开增值税


专用发票抵扣税款违法行为


的处理决定


泉州***轻工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35050374国家384268X2)


我局于2021年8月22日至2021年10月22日对你公司(经营地址位于泉州市***区***街道***工业区***号)2016年1月1日至 2016年12月31日涉税检查情况进行了检查,违法事实及处理决定如下:


一、违法事实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嘉兴市税务局稽查局发出的《关于嘉兴***纺织科技有限公司_其他违法案件的协查函》(浙嘉税一稽协〔2021〕 17号,协查编号为43304000121070277763)提供的违法线索,检查组通过金税三网上期税收管理系统、金税工程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及增值税发票电子底账管理系统查询,你公司取得嘉兴***纺织科技有限公司已证实虚开3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金额294615.39元,税款50084.61元,价税合计344700元。


你公司于税款所属期2016年11月抵扣税款50084.61元。


泉州雅丹轻工有限公司取得嘉兴***纺织科技有限公司(9133税务局0424******5810)已证实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明细


序号


发票代码


发票号码


开票日期


货物 名称


金额


税额


价税合计


1


3300161130


03955893


2016.11.23


牛津布


98461.54


16738.46


115200


2


3300161130


03955894办税


2016.11.23


牛津布


98461.54


16738.46


115200


3


3300161130


03955895


2016.11.23


牛津布


97692.31


16607.69


114300












294615.泉州39


50084.61


344700


(二)上述违法事实有取得你公司以下证据在案为凭:


证据资料① :国家税务总局嘉兴市税务局稽查局发出的《关于嘉兴***纺织科技有限公司_其他违法案件的协查函》(浙嘉税一稽协〔2021〕 17号,协查编号为43304000121070277763)协查函、《已证实虚开通知单》、《委托协查凭证货物清单》及《委托协查凭证清单》;


证据资料②: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丰泽区税务局出具的3份销货单位名称为嘉兴***纺织科技有限网上公司的已证实虚开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抵扣证明》以及相应抵扣月份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等复印件;


二、处理决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条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征补税款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服务厅局公告2012年33号)规定,你公司取得已证实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税款平台,决定追缴税款所属期2016年11月已抵扣的增值税50084.61元。


(二)根据《国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服务厅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国发〔1985〕19号)第二、三、四条规定和《福建省城市维护平台建设税实施细则》(闽政〔1985〕25号)第三条规定,决定追缴你公司税款所属期2016年11月城市维护建设税-增值税附征3505.92元。


(三)根据《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国发〔1986〕50号)第二、六条规定和《国务院关于修改办税征收教育费附国家税加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48号)规定,决定追缴你公司应随增值税附征的教育费附加1502.54元。


(四)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闽政文〔2011〕230号)第一、二、三、五、六条规定和《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征收地方教育附加有关问题的通知》(闽财税〔2012〕27号)规定,决定追缴你公司应随增值税附征的地方教育附加1001.69元。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国家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决定对以上应补缴税款按税款所属时泉州间从税款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


以上合计应税务局补税费56094.76元。


限你公司自收到本决定书国家税之日起15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丰泽区税务局将上述税款及滞纳金缴纳入库,并按照规定进行相关账务调整。逾期未缴清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强制执行。


你(单位)若同我局(所)在纳税上有争议,必须先依照本决定的期限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自上述款项缴清或者提供相应担保被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国税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1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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