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部门:通过大数据发现,邓伦存在涉嫌偷逃税问题
3月15日 - 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周二公布对中上海国明星邓伦偷逃税案件处理,对邓伦追缴税款、加收滞个人所得税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06亿元人民币;税务部门将持续加强对文娱领域从业人员的税收监管。
税务部门将对协助偷逃税款的扣除相关经纪公司及经纪人标准、中介机构等进行联动上海检查,依法严肃查处涉税违法行为,不断提升文娱领域从业人员及企业的2019税法遵从度,进一步营造法治公平的税收环境。
经查,邓伦在2019年至2020年期间,通过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进行虚假申报,偷逃个人所得税4,765.82万元,其他少缴个人所得税1,399.32019年2万元。税务检查过程中,邓伦能够积极配合检查并主动补缴税款4,455.03万元,同时主动报告税务机关尚未掌握标准的涉税违法行为。
对其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虚假申报偷税但主动自查补缴的4,455.03个人所得税万元,处0.5倍罚款计20192,227.扣除52万元;对其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虚假申报偷税但未主动自查补缴的310.79万元,处4倍罚款计2019年1,243.16万元。
去年12月底,中国知名网络主播薇娅偷逃税被追缴并处罚款13.41亿元;8月底时,女明星郑爽因偷逃税被中国税务部门重罚2.99亿元。更早前,中国女演员范冰冰因“阴阳合同”涉税问题被重罚8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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