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主体
个体工商户
优惠内容
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享受条件
1.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
2.在预缴税款时即可享受。
3.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减免需要税额:
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需要部分的应纳税额-其交他政个体户策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个体户100万元部分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0%)。
4. 减免税额填个人所得税入对应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减免税额”栏次,并附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个人所得税21年第1交2号)
摘自《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税费优惠政策指引汇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