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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首次对职业放贷人征收利息税

来源:浙江法制报

一笔本金1万元、利息3600元的债权,齐某虽然通过诉讼途径要回了钱,但作为执行申请人的他还要缴纳利息税费810.17元,原因是,齐某被认定为职业放贷人。为从严规制职业放贷人的诉讼行为,上个月浙江省高院与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印发《关于对职业放贷人征收税费的会议纪要》的通知,昨天,衢州市柯城区法院主动对接税务部门向包括齐某在内的2名职业放贷人都征收了利息税,共计910.17元。这也是我省首次对职业放贷人征税。

据柯城区法院介绍,申请人周某与被执行人王某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2019年3月15日,柯城区人民调解委员会驻柯城法院工作室主持调解,达成调解协议,调解协议确定本金7000元,利息500元。

案子进入执行阶段,柯城区法院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寄送了执行通知书、传票、财产报告令、财产申报表、限制消费令、拒执罪案例、强化执行措施意见等相关执行材料,并向王某告知拒不履行和拒不申报的严重后果。但王某在法院采取冻结银行账户和限制高消费等措施后,依然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法律义务。

5月24日,法院对王某依法作出罚款决定,限制王某出境,将王某纳入失信名单,并于当日寄送相关法律文书。王某在收到文书后几度掂量违法成本,经过多日激烈思想斗争后,与申请人沟通还款事宜,于7月20日主动将执行款项汇入法院执行账户。王某因拒执行为还被罚款1000元。

这起执行案件虽然案结事了,但法院审查发现,申请人周某为职业放贷人。根据《关于对职业放贷人征收税费的会议纪要》的通知要求,柯城区法院于7月22日向柯城区税务局出具涉职业放贷人案件信息告知书。7月23日,柯城区税务局向法院回函告知申请人周某应缴利息税费100元。

而另一个案件中,申请人齐某与被执行人吕某、周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齐某于2019年4月12日向柯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经查,申请人齐某是职业放贷人。柯城法院于7月22日向柯城区税务局出具涉职业放贷人案件信息告知书。7月23日,柯城区税务部门向法院回函告知申请人齐某应缴利息税费810.1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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