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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债券100问」地方如何通过库款垫付拟发政府债券资金?

第二十四问 地方财政如何通过库款垫付拟发政府债券资金?

为做好通过库款垫付拟发政府债券资金工作,解决地方急需资金问题,促进经济健康稳定发展,根据相关文件通知精神,各地区目前在具体操作中通常遵循以下内容:

一、库款保障省、市、县级财政部门当期库款余额超过本级财政一个半月库款支付保障水平的,可利用库款垫付拟发政府债券资金,用于债券发行之前的资金周转。财政部门在收到债券发行额度后,及时对库款收支情况进行分析测算,结合存量到期债务和债券额度等情况,合理确定可垫付的库款规模和库款使用时间。

二、制定计划。地方各级财政国库部门、债务管理部门结合库款测算和债务规模,制定工作计划。其中明确计划动用的库款规模、相关到期债务明细情况、库款垫付和回补时间

三、签订协议。建立库款垫付协议机制,财政部门、债权人、债务人、主管部门等有关方面签订协议,明确债券债务关系,防止出现法律纠纷

四、库款垫付。地方各级财政部门根据协议确定的收款人(债权人)准确信息,以及财政国库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组织做好库款垫付工作。

五、库款回补地方各级财政国库部门加强库款监测,适时提出回补库款需求。省级财政部门组织做好债券发行工作,并及时将代发的地方政府债券发行收入转贷下级财政部门,确保资金及时回补国库。严禁垫付资金长期挂账

六、账务核算。地方各级财政部门通过库款进行垫付时,借记”暂付款“,贷记”国库存款“科目。地方财政部门将债务收入或债务转贷收入用于置换存量到期债务的,资金回库后,借记”国库存款“,贷记”债务收入“或”债务转贷收入“科目;同时借记”债务还本支出—置换存量到期债务“,贷记”暂付款“科目;将新增专项债券的债务收入或债务转贷收入用于安排本级政府项目支出等实际预算支出的,资金回补国库后,借记”国库存款“,贷记”债务收入“或”债务转贷收入“科目;同时借记“基金预算支出”等科目,贷记“暂付款”科目。

七、管理监督。建立备案制度,省级财政部门于每月规定日期前,及时将本地区上月库款垫付和资金回补等情况向财政部(国库司)和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备案。

责任编辑 | 张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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