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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




招聘岗位




公开招聘中学教师9人特殊教育教师2人校医(延庆保健医)7人,均为专业技术岗位








招聘方式




招聘方式为面试,考生聘用人选由面试成绩确定。




招聘对象




中学教师


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委培、定向),能够正常毕业且如期社会保障厅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具有2022年就业派遣资格的2022年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具体条件见岗位信息表)。




特殊教育教师、校医(保健医)


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委培、定向),能够正常毕业延庆且如期取得相应学历证书,具有2022年就业派遣资格的2022年普通人力资源高等院校应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且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






招聘条件




■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事业心和责任感,身心健康。




■ 报考教师岗位的,须具有相应学段和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含有效期内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校级教务部门开具的师范生证明);报考校医(保健医)岗位的,须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




■ 报考岗位有学位要求的,须于2022年7月底前取得报考岗位所需学历的相应学位。




■ 须年满18周岁(2004年1月1日以前出生)。


非北京生源毕业生须符合北京市关于引进非北京生源毕业生的各项要求,上学期间未与单位存在劳动(聘用)关系、未缴纳社会保险;




硕士研究生限30周岁及以下(即1992年1月1日之后出生),博士研究生限35周岁及以下(即1987年1月1日之后出生)。




■ 须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 北京生源毕业生服务期不少于8网年,非京生源毕业生服务期不少于10年。




■ 须符合公开人力资源招聘回避社会保障厅制度的有关规定。






招聘程序




报名


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须于2022年3月10日下午17:30前,将以下所有材料扫描电子版发至各学和校邮箱。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重复报名者将取消本次招聘所有聘用资格。




请在规定时间内投递,逾期无效。




1.报名表(请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填写打印后在规定位置由本人签字)。




2.学校就业主管部门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统招统分证明(就业推荐表上注明“非定向”或“统招统分”的,无须开具证明)。




3.学校教务部门盖章的已修全部课程成绩单(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由所在研究生院或学校教务部门盖章)。成绩单如有不及格科目,不得报考。




4.身份证(身份证正、反面放在同一页面)。




5.户口簿(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放在同一页面;如户口在集体户,提交本人页及集体户首页复印件并加盖户籍管理部门公章,或集体户管理部门出具并盖章的户口证明)。




6.申报教师岗位的,须提供报考岗位所需的教师资格证,或在有效期内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仅笔试合格的不视为具有教师资格),或校级教务部门开具的师范生证明;报考网校医(保健医)岗位江西省的,须提供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




7.学校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上述材料须按照“顺序号-材料名称-姓名”分别命名,如“1-报名表-和张**”。所有材料统一打包成zip或rar格式文件压缩包(压缩包大小不超过10MB),文件压缩包命名格式为“岗位代码-岗位名称-姓名”,如“20220201-第一中学官网语文教师-张**”,发送到学校指定邮箱,邮件主题命名格式同文件压缩包。




资格审核


投递简历人员应保证上传材料的真实性,学校将依据招聘条件对报名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核,对资格初审合格者将通过社会保障短信、电话或邮件通知进入面试环节。




面试


面试由报考学校分别组织,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学校通知为准。




面试形式根据疫情防控要求确定,包含试讲答辩两个环节,依据量化评价计算综合成绩,满分100分。




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由区教委人事科统一安排,考生须提供报名提交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公布面试成绩


面试结束5个工作日内,考生可在延庆区政府官方网站上查询面试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体检


体检由区教委统一组织,具体安排在公布面试成绩时一并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政审、公示


区教委负责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政审合格后,将对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政审不合格者或公示期间反映出问题且查实的,不予聘用。




聘用及办理相关手续


体检、政审、公示等环节结束后,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如有不合格者,按照应聘人员面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其他事项




■ 考生资格审查贯穿于本次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如发现证明材料与报考官网岗位要求不符或证明资料造假的,一律取消考生资格,已被单位聘用的即时通报并解除聘用合同。




■ 对受到过刑事处罚、参加过非法组织或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师德失范问题处理的人员不予聘用;对已聘用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即时通报并解除聘用合同。




■ 聘用人员上岗后,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 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费用。




■ 从江西省报名开始到招聘结束期间,考生应保证报名时所留电话畅通,因电话联社会保障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到考生本人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 考生报名参加此次公开招聘一律视为同意和接受本公告相关条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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