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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视同销售成本价(视同销售以成本价为计税基础算销项税??)

新冠肺炎疫情即将结束,我们迎来了春天。对于我们会计人来说不仅迎来了春天,也迎来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视同销售”情况是很多企业都会碰到的一个纳税调整事项,什么情况需要视同销售呢?视同销售税前扣除收入和成本如何确定?企税汇缴又该如何申报填列呢?搞清楚上述问题的前提是要掌握增值税视同销售情形下会计处理和企税处理的区别,会计处理是前提,企税视同销售是在已有会计处理上进行税务调整播一条福利:


实务中,因工资管理“被举报、被审计、被补缴”案例屡见不鲜


企业及人事财务人员应如何正确理解“工资总额、职工薪酬、工资薪金”的人财统计口径差异?


又如何掌握人财实践操作难点盲点?准确快速完成申报工作?




  我们先来看看纳税人咨询“自产货物赠送给客户用于业务宣传企业所得税应如何进行纳税调整?”的问题及广东省税务局的答复内容。



  广东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十六条规定,企业的各项资产,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存货等,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前款所称历史成本,是指企业取得该项资产时实际发生的支出。企业持有各项资产期间资产增值或者减值,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确认损益外,不得调整该资产的计税基础。


  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的规定,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一)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二)用于交际应酬;(三)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四)用于股息分配;(五)用于对外捐赠;(六)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此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0号)的规定,企业移送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企业发生《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第二条规定情形的,除另有规定外,应按照被移送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收入。因此,属于上述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等情形,应该规定确认销售收入。涉及具体征管问题请向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咨询。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


  官方将纳税人问询的问题通过条款的形式做出了回复,小编这里将回复的内容进行提炼具体化,以期能加深您对此问题的理解。


  企业自产的货物用于广告推广会计处理上是不确认收入的,但是税法上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上也需要视同销售处理。


  【案例一】我们用具体案例将这段话场景话,D公司主要是从是化妆品生产销售,为了扩大产品的知名度,在2019年将自产成本10000元化妆品用于广告宣传。(该产品正常出售的公允价值为不含税18000元)


  会计处理:将产品用于广告宣传计入销售费用


  注意此时增值税需要视同销售,按公允价值18000*13%=2340元计入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销售费用 12340


   贷:库存商品 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340


  企业所得税税务处理:将自产货物用于市场推广,因为所有权已经发生了转移,企税上需要视同销售


  第一步:


  应确认视同销售收入18000元,填写A105010《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第3行“(二)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视同销售收入”。应按历史成本确认视同销售成本10000元,填写A105010《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第13行“(二)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视同销售成本”。根据上述业务合计需要纳税调增的金额是8000元。



  第二步:


  对于上述税会差异的8000元,实际上是此项支出的账面数与实际数的差额(试想企业将上述产品出售,以出售收入额进行赠送,那么实际赠送支出不含税价应该是18000元,而不是10000元),故应该需要在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30行“(十七)其他”调减。所以需要在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30行第1列“账载金额”填写0元,“税收金额”填写8000元,纳税调整减少8000元。



  通过上述两个步骤的调增调减,把视同销售导致的该部分纳税调整金额变为0。也就意味着企业不需对该项行为支付额外企业所得税税款。


  小贴士:《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1号)对企业所得税部分纳税申报表进行了修订,其中修订内容就涉及视同销售的纳税调整。



  上面介绍的是自产货物用于宣传推广的情形,只是属于视同销售的一种情形,小编在这里整理了增值税的视同销售行为在会计做账下是否需要确认收入、在企业所得税下是否需要确认视同销售收入,详见下表:



注:此表格作者汪诗雅,如转载请列明来源作者


  看到上表的总结是不是一目了然呢,上面将自产货物用于市场推广例子就是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中的⑨,会计上不确认收入,所得税上需视同销售确认收入。


  【补充】外购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不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会计上不确认收入,所得税法上需要确认收入视同销售。


  接下来我们再例举自产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将外购货物用于集体福利的案例:


  【案例二】A公司生产手机,将本公司生产的1000只手机发放给企业职工。每只手机成本3000元,市场零售价为每只5000元。该情形下税会处理分别是怎样的?


  【分析】此情形属于上表中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⑤,会计和企税上都需要确认收入。


  若适用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处理对于收入的确认、销售成本的结转以及相关税费的处理,与企业正常商品销售的会计处理相同;同时应当按照该产品的公允价值和相关税费确定职工薪酬金额,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在税务处理时,A公司应分解为两个行为:一是按照产品公允价值500万元确认收入,并结转成本300万元;二是按照产品公允价值500万元作为职工福利费支出。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一致,不需做纳税调整。自然也无须填写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视同销售相关内容


  【案例三】A企业外购不锈钢保温杯作为福利发放给职工,购买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不含税金额10000元,税额是1300元。


  【分析】此种情形属于上表下面所列的【补充】内容,不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会计上不确认收入,企税上应视同销售确认收入。


  会计处理:用于员工福利后进项税额不能抵扣,需要做转出,增值税上无需视同销售。


  购入时:


  借:库存商品 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300


   贷:银行存款 11300


  作为福利发放给员工时:


  借:管理费用——福利费等 11300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11300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11300


   贷:库存商品 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300


  税务处理:将外购货物用于职工福利的,所有权已经发生转移,税法上是需要视同销售,但是会计上没有确认收入,所以就产生了税会差异,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税法应将不含税公允价格10000元确认视同销售收入,填写至A105010《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第5行“(四)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视同销售收入”。应确认视同销售成本10000元填写A105010《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第15行“(四)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视同销售成本”。根据上述业务合计纳税调整金额为0元,无需在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30行继续填报。


  总结:


  (1)案例一自产货物赠送给客户用于业务宣传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会计上不确认收入,企税上需确认视同销售收入,税会差异需要填写视同销售申报表,且需在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30行填报。


  (2)案例二自产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会计上确认收入,企税上也确认收入,不存在税会差异,无需填写视同销售申报表。


  (3)案例三外购货物用于集体福利不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会计上不确认收入,企税上需确认视同销售收入,税会差异需要填写视同销售申报表,但无需在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30行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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