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在做企业重组,其中涉及资本公积转增资本的,个人股东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客户找了律师,发了一份文件给我。其中与本案有关的规定:“股票溢价”
发行收入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由个人取得的数额,不作为应税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因此,客户认为他们的有限合伙股东在此次增资中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我非常理解客户的心情,这个规定也“基本”符合他们的情况,就差那么“一点儿”就可以不交个人所得税了。
重点就是资本溢价和股票溢价的区别。他们是有限责任公司,属于资本溢价,而非股票溢价,因而不能享受该政策。
资本溢价:指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者交付的出资额大于按合同、协议所规定的出资比例计算的部分。
股本溢价:指股份有限公司溢价发行股票时实际收到的款项超过股票面值总额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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