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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电子税务局官网发票认证(厦门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

备案登记的超标电动车须在车尾悬挂备案登记标识牌。图中号码为示意号码。 (厦门交警 供图)


  昨日,厦门市公安局发布了《厦门市公安局关于集美、海沧、同安、翔安区超标电动车过渡期备案登记和通行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对厦门岛外在用的无牌超标电动车,设置过渡期,发放备案标识。如何办理备案登记?备案登记是否收费?交警对该通告做了详细解读。


  线上申请


  备案登记系统24小时开放


  须准确拍摄车辆来历凭证等


  《通告》称,申请备案登记时限为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超过时限未申请的将不予受理。该时限内,符合备案条件的电动自行车车主,可通过“厦门交警”微信公众号,线上备案登记系统进行操作备案登记,该途径24小时开放,市民下班时间也可以在线上申请。


  昨日为开通受理首日。记者了解到,截至昨日下午18时,交警支队车管所已审核通过601起。“被驳回申请的,主要是因上传的图片材料有误。”车管所民警何景东提醒,进行网上申请时,务必准确拍摄车辆来历凭证(如销售发票、车辆出厂合格证明或其他材料)、车辆编码信息(即车架号,车身上一串数字编码)并上传。


  费用收取


  不收取工本费


  邮寄费10元需由申请人承担


  后台审核通过后,系统将发送手机短信通知当事人审核结果。审核通过的,邮政人员将上门发送备案标识,市民自行安装,须在车尾悬挂备案登记标识。“备案标识牌红底白字标有数字,通过中国邮政寄送上门。”何景东说明,超标电动车过渡期备案标识不收取工本费,邮寄费10元需由申请人承担,在备案标识牌送达时,直接交付给邮寄公司。


  使用提醒


  可使用至2023年12月31日


  仅可在岛外4区行驶


  据了解,经备案登记的超标电动车可使用至2023年12月31日,且仅可在厦门市的岛外4个行政区行驶。驾驶未悬挂备案标识牌,或者悬挂的备案标识牌超过有效期的超标电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5条第1款和《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第46条第1款第14项之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处以500元罚款。在过渡管理期满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严格禁止超标电动车上路行驶。


  【操作指南】


  打开“厦门交警”微信公众号。


  点击底部菜单栏的“业务办理”-“岛外超标电动车”。


  使用“i厦门”实名认证账号登录超标电动车备案登记软件。


  根据页面提示录入邮寄信息、车辆所有人信息、车辆来历证明等相应资料。


  提交辖区交警后台审核。


  【提交材料】


  ●车辆所有人的身份信息


  ●车辆来历凭证(销售发票、车辆出厂合格证明或其他证明材料)


  ●整车照片


  ●车辆编码信息(即车架号,车身上一串数字编码)


  何为超标电动车


  有以下三情况之一的两轮电动车:


  ●设计最高时速超过25km/h


  ●空车质量大于55kg


  ●没有脚踏板等外形尺寸不符合电动自行车相关国家标准


  (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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