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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可以核定征收印花税吗(河北省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 新)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深入推进税收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石家庄市6月1日起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部署,在全市范围内推行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将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等10个财产和行为税税种合并申报,实现“简并申报表,一表报多税”,即纳税人在申报多个税种时,不再单独使用分税种申报表,而是在一张纳税申报表上同时申报多个税种,进一步便利纳税人。



石家庄市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业务负责人提醒广大纳税人:维护税源信息是关键,对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等稳定税源,可以“一次填报,长期有效”。对于耕地占用税、印花税、资源税等一次性税源,纳税人可以在发生纳税义务后立即填写税源明细表,也可以在申报时填报所有税源信息。例如,某企业按月汇总缴纳印花税,分别在6月5日、10日、15日、20日签订应税合同,既可在合同签订当天立即填写印花税税源明细表,也可以在7月纳税申报期内,一并填报所有税源信息。她还提示,当纳税人发现错填、漏填税源信息时,可直接修改已填写的税源明细表,然后继续申报或更正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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