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通知要求,2020年2月份的法定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2月28日。同时,对因受疫情影响未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代扣缴申报的,可以申请延期申报;对因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可申请延长税款缴纳期限。
为此,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南海区税务局发布《疫情防控期间税务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业务办理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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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申报方面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受疫情影响较大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可以申请延期申报。
注意事项:经核准延期申报、报送事项的,应当在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
办理方式
(1)网上办理:纳税人可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申请办理延期申报,登录路径 :我要办事->事项办理->涉税事项办理->申报->延期申报,纳税人按要求填报电子《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纳税人已线上填报上传的资料不需提交纸质资料。
(2)门前办理: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门前提出延期申报申请,填报纸质《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并提交以下纸质资料:经办人(代理人)身份证件、代理委托书。纳税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均需加盖纳税人公章,已实名认证的办税人员可以免于提供身份证件。
延期缴纳税款方面
纳税人因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可申请延期缴纳税款,依法延长不超过三个月的税款缴纳期限。
注意事项:纳税人需要办理延期缴纳税款申请的,应当在缴纳税款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
办理方式
(1)网上办理:纳税人可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登录路径 :我要办事->事项办理->征收->延期缴纳税款申请,纳税人按要求填报电子《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和上传所有银行对账单(需提供当前2个月的对账单,可网银打印,盖公章后再上传电子资料);纳税人已线上填报上传的资料不需提交纸质资料。
(2)门前办理: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门前提出延期缴纳税款申请,提交以下纸质资料:《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所有银行存款账户的对账单复印件(需提供当前2个月的对账单,可网银打印) 、经办人(代理人)身份证件、代理委托书。纳税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均需加盖纳税人公章,已实名认证的办税人员可以免于提供身份证件。
疫情期间南海区税务局各税务分局(所)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业务对外咨询电话(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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