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东镇政府作出《关于天湖峰境园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自行解散的通知》。
花都区住建局曾答复可以予以备案。
广铁中院终审判决,认定花东镇政府不予备案属于行政不作为。
值得注意的是,广铁中院在判决中提到,具有行政备案职责的机关对于业委会备案的审查义务,不仅包括对相关资料是否齐备的形式审查,同时还应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进行审慎审查。本案中,业主大会选票涉及对业主大会决议是否符合“双过半”条件的认定,应当属于业委会备案的审查范围。原审判决认为业主大会选票查验不属于业委会备案的审查范围,论述不当,予以指正。
镇政府作出不予备案决定
业委会将考虑继续提起诉讼
广铁中院的判决生效之后,花东镇政府在2021年5月6日向天湖峰境园业委会发出一份《业委会备案通知》,对备案申请作出不予备案的决定。
该份通知内容提到根据《广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39条规定,镇政府作为具有行政本案职责的机关,对业委会备案资料有审慎审查义务。由于没有收到相关选票,使得镇政府无法核查并确认投票结果是否符合“双过半”条件,无法认定备案申请是否符合规定。
2021年6月1日,花东镇政府把《花东镇关于对天湖峰境园小区业主申请成立业主委员会不予备案的公示》张贴至天湖峰境园小区公开宣传栏进行公示,此后也将之前提交的备案资料退回给业委会。
此外,在11月4日晚上,花东镇政府再次与天湖峰境园小区业委会召开协调会,不过双方仍未达成一致的解决方案。
王先生认为,镇政府的要求于法无据,超乎依法行政原则。《广州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委会自选举产生之日30天内向镇政府、街道办备案,但并没有提到业委会备案需要核查选票;而《广州市行政备案管理办法》明确指出行政备案实施机关不得以行政备案名义变相实施行政许可和行政确认,“下一步也会继续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或者考虑继续提起诉讼。”王先生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