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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相关税收政策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税收政策

合伙企业可以说是一个很特别是存在,虽然是企业但不具有法人资格,自身并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合伙人组成灵活,既需有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普通合伙人,也可以有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的有限合伙人。因其具有灵活性高、税收透明等诸多优点,越来越受投资人所青睐。


但也因为它的特殊,其涉税处理的问题很容易让人产生误区。今天就来给大家整理一下,合伙企业的相关涉税问题。



一、合伙企业“先分后税”如何理解?

合伙企业的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用“先分后税”的原则,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1. “先分后税”里的“先分”是什么意思?


这里 “分”的是应纳税有限所得额,也就是说,合伙企业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先分后税”所分的并不是“收益”,而是“税基”。


2. 是不是利润没“分”到手,我就不用缴税?


“先分后税”里的“分”是“划分”的意思,并不是实际的分配。换句话说,按现行政策规定,只要合伙企业实现了收入,不管是否向投资方分配利润,投资方都需要按规定确认当期收入,计算缴纳所得税。


3. 这里的“先分”又该怎么分?


根据合伙企业法等相关规定,合伙人应纳税所得额确认有这几个原则:


(1)如果合伙协议中明确约定了利润分配的比例,应该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


(2)如果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协商决定的分配比例确定;(这里的比例可以追加协商,并签署补充协议即可)


(3)如果协商不成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确定;


(4)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数量平均分配;


(5)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



二、合伙企业对外的投资收入如何纳税?

1. 合伙企业的股权转让收入


合伙企业对外进行投资,未来再将这部分股权进行转让来取得溢价收入是很常见的现象。但股权转让收入分配到合伙人后如何纳税是要区分情况的。


情况一:


若合伙企业属于创投企业,根据财税〔2019〕8号规定可以选择:


(注:创投指创业投资,创投企业指对初创公司进行股权或金融投资,以赚取被投资公司增值的投资企业。)


(1)创投企业按相关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其个人合伙人税收政策从该基金应分得的股权转让所得和股息红利所得,按照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投资2)创投企业按年度所得整体核算的,其个人合伙人应从创投企业取得的所得,按照“经营所得”项目5%-35%的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情况二:


若合伙企业属于非创投企业,按照财税〔2000〕91号第四条规定:


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合伙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前款所称收入总额,是指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所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商品(产品)销售收入、营运收入、劳务服务收入、工程价款收入、财产出租或转让收入、利息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


股权转让收入属于财产转让收入,因此投资者个人可按照“经营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税率5%—35%。


但是这一点一直存在争议,因为税总局〔2014〕67号公告第四条又明确规定:


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财产转让所得个税税率20%)


因此,合伙企业转让持有的股权,其投资者个人(自然人合伙人)获取的收益是适用”经营所得“还是”财产转让所得”还需以主管税务机关为准。



情况三:


如果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是法人,取得的分配后收入均按照25%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这里要注意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伙人在计算其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用合伙企业的亏损抵减其盈利。


最后补充一点:合伙企业转让持有的公司股权取得的收入需要按照“产权转移书据”来缴纳印花税。


2. 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股息红利所得


根据国税函〔2001〕84号文件相关规定,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适用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而合伙人如果是法人企业,法人合伙人从合伙企业取得的分红不属于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所得,因不属于直接投资收益,不构成免税收入,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 合伙人转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如何纳税?

合伙人持有的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虽然不同于有限公司股权,但依然可能进行转让,而且可能取得转让溢价。这时应该按经营所得缴纳5%—35%个税,还是按照财产转让收入按20%纳税呢?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对此进行了明确:(八)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因此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转让财产份额的收入,应该按财产转让所得20%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当然,如果是公司合伙人,依旧按照25%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此外在印花税上有两点需要注意:


1、合伙人出资时不征收资金账簿印花税。


2、合伙人持有的合伙企业财产份额不属于企业股权, 因此合伙人转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不属于印花税应税项目,不需要按“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



除了灵活和特殊外,合伙企业也有一些缺陷。如普通合伙企业法规定每个合企业伙人对企业债务须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风险和收益挂钩。


再比如由于合伙人的财产转让影响合伙人的切身利益,因此法律对此要求严格,合伙人转让其所有权时需要取得其他所有合伙人的同意,而不是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合伙企业的优势和劣势都很明显,因此在设立合伙企业时以及在后续经营中一定要理清楚,尤其是这其中的税务处理,避免因税务不合规等产生不必要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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