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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383号文件(苏州第104号文件通告)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仲裁事项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26 证券简称:胜利精密 公告编号:2018-071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仲裁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彭立群拒不支付苏州捷力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2017年度未能完成业绩承诺对应的补偿款383,507,511.82元,为维护中小投资者权益和公司利益,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3日提交了以彭立群为被申请人的仲裁申请书及附件和财产保全申请书。2018 年4月23日,公司收到苏州仲裁委员会受理通知书((2018)苏仲裁字第0248号)通知,苏州仲裁委员会受理了公司提交的相关仲裁申请书及附件;2018年5月25日,公司收到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8)苏05财保19号)。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仲裁当事人


1、申请人: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苏州高新区浒关工业园浒泾路55号


法定代表人:高玉根


2、被申请人:彭立群


通讯地址:上海市北京西路968号嘉地中心23楼国浩律师(上海)律师事务所


(二)申请事项


1、请求裁决被申请人立即向申请人支付383,507,511.82元业绩承诺补偿金,并支付逾期利息(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1.3倍标准,自2018年4月14日起开始计算,应计至实际支付日);


2、本案的仲裁费用、保全相关费用以及申请人为此支出的律师代理费等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三)事实和理由


2016年10月24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龙睿有限公司、苏州捷力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称“目标公司”)签订了一份《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由被申请人先受让龙睿有限公司持有目标公司49%的股权,申请人再受让被申请人按照《股权转让协议》即将持有的目标公司33.77%的股权。2016年11月29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完成了目标公司股权与法定代表人工商变更登记,《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合同内容已经履行完毕。根据《股权转让协议》附件一《支付现金购买股权的利润预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约定,若目标公司在2016、2017、2018年经营利润不达标,则被申请人应当向申请人进行现金补偿;并约定了业绩承诺补偿金的计算方法与支付期限。因目标公司2017年经营利润不达标,被申请人未能完成2017年度盈利预测的盈利目标。2018年3月13日,申请人依约向被申请人发出书面《通知函》,要求被申请人在2018年4月13日前,支付业绩承诺补偿金383,507,511.82元,但被申请人收函后,拒不支付业绩承诺补偿金。


(四)本案财产保全情况


公司向苏州仲裁委提起仲裁申请同时提起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对被申请人采取冻结、查封财产的保全措施,保全金额为人民币1.3亿元。公司委托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对该财产保全申请提供保函担保,担保数额为1.3亿元。


二、仲裁进展情况


本案尚未开庭审理。


公司于2018年5月25日收到《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8)苏05财保19号)及《查封(扣押)财产清单》。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查封被申请人彭立群名下除银行账户资金以外,价值1.3亿元的财产。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除上述事项外,本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该仲裁事项尚未开庭审理,裁决结果和执行情况存在不确定性,尚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就上述事项进展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仲裁申请书》;


2、《财产保全申请书》;


3、《苏州仲裁委员会受理通知书》((2018)苏仲裁字第0248号);


4、《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8)苏05财保19号)。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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