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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湖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

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办理2020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核定的通告


一、对象:中央驻长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与省财政有经常性经费领拨关系的用人单位及自收自支的省属事业单位


二、时间:2020年3月1日至5月30日(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0年年审办理时间增加1个月)


四、要求:


1.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3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用人单位需提前1个工作日,与省中心电话预约年审办理时间。


2.请相关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安排无感冒症状的工作人员,持已安排就业残疾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原件、湖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核定申报表及相关资料(审核认定须提交的材料明细及申报表下载地址:www.hn408.org),到省中心申报办理核定手续,未在规定时间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全额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3.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用人单位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一般按月缴纳,安排有残疾人的,须同时提供由省中心出具的审核认定书。


五、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保障金的,依法予以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


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


2020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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