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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国税局定期定额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定期定额管理办法)

6月3日,继上海市、陕西省、宁夏自治区和河北省之后,辽宁省也公布了《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明确了养老金的上涨幅度、发放时间等事宜!


纵观今年辽宁省的养老金调整方案,相比2020年变动还是不小的。

在定额调整上2021年辽宁省的调整方式变简单了非常多,具体如下:


对于退休(职)人员、“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54元。


而在2020年,辽宁省的定额调整方式应该是全国最复杂的,足足分出了5类群体,分别是:


①建国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


②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


③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


④1954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2018年12月31日前退休(职)人员。


⑤“五七家属工”和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退休(职)人员。


对这五类人群每人每月分别调整增加70元、65元、60元、55元和25元。


对于前面四类群体来说,2021年他们的养老金定额调整标准降低了,特别是前三类人群的感知会比较明显。


而对于第五类群体,他们的调整金额同比高出了许多。



在挂钩调整上,辽宁省的政策还是保持与缴费年限、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相挂钩。


1、与缴费年限挂钩,退休(职)人员符合国家、省规定的缴费年限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其中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


2、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退休(职)人员、“五七家属工”按照本人2020年12月领取的统筹内月基本养老金水平的0.6%增加基本养老金。


但是在挂钩调整上,与前面四个已经公布方案的地区相比,辽宁省还是比较有特色的。


上海市、陕西省、宁夏自治区和河北省这四个地区,今年的挂钩调整都明显调低了与缴费年限挂钩部分的金额,提高了与基本养老金挂钩的比例。


而辽宁省今年的政策相比2020年,与缴费年限挂钩部分没有变化,与基本养老金挂钩部分则降低了0.2%



在倾斜调整上,辽宁省针对高龄退休老人、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和企业军转干部进行倾斜。


一是2020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职)人员、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再增加45元;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90元。


对于高龄退休老人,今年调整增加的养老金比去年更低了一点,70到80周岁的老人少了5元,80周岁以上的老人少了10元。


二是符合国家规定范围内的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


对于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今年和去年的调整水平保持一致。



三是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增加基本养老金,在和其他条件相同的退休人员同办法、同标准调整后,统筹内养老金总额低于调整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人均统筹内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该水平。


在这一点上,辽宁省今年的改动也是比较大的,2020年辽宁省是这么做的: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增加基本养老金,在和其他条件相同的退休人员同办法、同标准调整后,统筹项目内养老金总额低于调整后省辖市统筹区域企业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内月人均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省辖市统筹区域企业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内月人均养老金标准。


今年与去年相比最大的区别就在于补足的标准:


今年是全省企业退休人员人均统筹内养老金,而去年是省辖市统筹区域企业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内月人均养老金标准。


假设老李属于大连市的企业退休军转人员,每个月养老金2500元,大连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为4000元,而辽宁省全省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养老金为3000元。


那么如果按照去年的政策,老李是按照大连的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养老金4000元进行补足,相当于可以增加1500元。


而按照今年的政策,老李只能按照辽宁省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养老金3000元进行补足,只增加了500元。



总体来看,今年辽宁省的养老金政策变化还是挺大的,对于这些变化,肯定是有人欢喜有人愁!


对于退休人员来说,既然无法改变,那就放平心态接受,开心地过好每一天才是最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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