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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个人转让二手物品(长春个人企业出售转让信息)




自述:连麦快手网红买二手豪车,提车后发现里程数不真实


根据董女士提供的快手订单截图显示,商品交易名称为二手车抵扣券,交易时间为4月16日晚19点多钟,交易金额为5000元,董女士说这是当时买车所付的购买订金,在此之前她已经通过微信向对方转账2万元。


董女士还向记者提供了当晚直播间的销售过程录屏,她在期间与一名“小马哥”的网红主播进行连麦,要求对方向其展示介绍一辆雷克萨斯570越野二手车,双方在直播过程中经过砍价、协商最终口头定下79.88万元的价格。


“起初在前几天我就有购买意愿,他说会开直播卖车,让我去直播间里下单”据董女士表述,双方约定好在直播间内拍下车辆。在直播录屏中,董女士要求展示汽车里程表的数值,网红主播小马哥走进车内通过手机摄像头在直播间展示了汽车的里程表,数值显示为114744公里。在双方连麦结束后,董女士在直播间店铺下单了5000元的订单。



在直播间拍下订单的第二天,董女士前往吉林长春提车过户,因为车子年份是2012年,价格又远低于新车市场价,她便将车开去4S店内检测。“在店里发现汽车的里程表有问题,我当时很意外,就又去问了小马哥,他们说公里数肯定没问题,我后面又找第三方公司做司法鉴定。”


为了解答自己的疑惑,4月23日,董女士委托了一家第三方鉴定公司,对自己购买的二手车进行取证鉴定,“根据第三方鉴定公司的报告结果,车子的里程数是不真实的,我为此还找了律师准备走法律程序。”董女士还告诉记者,车辆的芯片上有焊点,怀疑是被人改动过。


对于自己面临的问题,董女士称曾向快手客服多次反映该网红账户,一直未得解决,她在5月份又动身前往北京快手总部要求对网红小马哥的快手账号做出相应处理,均未得到有效答复。



网红二手车公司:调取车辆记录里程显示正常,收车时未拆表查看


记者通过董女士所说的网红快手小马哥,在快手短视频平台搜索浏览到蓝V认证账号名称为“长春小马哥!!《V8》”,ID为361916157,官方认证主体为“吉林省网红二手车销售集团有限公司”,平台显示最新直播回放时间停留在6月18日。


记者通过企查查了解到,吉林省网红二手车销售集团有限公司注册于2019年7月2日,登记状态为续存,注册资金3001万元,经营范围为二手车销售、二手车买卖、二手车信息咨询、汽车销售等。


究竟该辆汽车的实际状况是怎样?对于里程表的情况,卖方是否知晓?7月6日下午,记者联系上“小马哥”本人,他表示就此事双方一直在沟通,该车辆的情况由公司经理发言回复。


7月7日上午,该公司李经理告诉记者,这辆车是2020年末购入,在收车时曾调取了该车的4S店记录,公里数未发现异常,也对座椅、方向盘的磨损进行了综合考量,“车的(里程)记录是一直有的,是非常正常的,因为拆表会留下痕迹,也可能会产生争议,影响车价。”李经理说,该车辆在收车时并没有拆仪表盘查看,对芯片有焊点一事并不知情,在事情发生后,公司曾向董女士表示可以协商退车,但对方并未答应,后续也将积极配合处理此事。


此外,李经理还向记者提供了一份车辆4S店记录,记者查看表格后发现,该车的第一次保养时间是在2012年12月,最后一次是在2020年5月,行驶里程为109956,记录上没有关于仪表维修的记录。此前,在董女士向记者提供的直播录屏以及二手车交易合同上,公里数约为11.4万公里。


律师看点:二手车公司应按照合同约定交付车辆


根据合同的相对性,二手车销售公司在收车时是否知情并不影响承担违约责任。如二手车销售公司明知里程数据和芯片有焊点存在问题再销售时故意隐瞒,已构成欺诈,董女士可申请撤销合同并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同时作为消费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还可以向销售公司要求惩罚性赔偿。


对于快手平台,《电子商务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内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明文规定了平台在交易过程中的责任和义务,在董女士向其反映问题后仍不采取相关措施,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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