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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发178号文件(陕人社发2011年178号文件)


儿童是国家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改善农村贫困家庭儿童生活和学习环境,既是维护儿童的合法权益,更是精准扶贫、“拔掉穷根”,打赢全省脱贫攻坚战的重要任务。在脱贫攻坚的关键时期,精准施策,帮助贫困儿童家庭脱贫,事关全省精准脱贫大局。


一、贫困家庭儿童的生存发展状况


对关中、陕南、陕北7个市19个县(区)的18岁以下贫困家庭儿童生存状况调查显示,我省加大对集中连片贫困地区扶持力度,实施连片特困地区扶贫攻坚工程,解决了贫困群众的生存发展、脱贫致富问题,贫困儿童生存的公共环境与家庭物质条件得到了较大改善。


一是学龄贫困儿童普遍接受了学前教育与义务教育, 适龄贫困儿童入学情况较好,多数贫困家庭儿童学习状况良好。我省持续加大对基础教育投入力度,普及义务免费教育、发展学前教育、高中教育、职业教育等,不断增加教育福利救助项目、扩大救助范围,贫困儿童普遍享受到了两免一补、一免一补等政策,部分儿童还享受到了免费早餐、免费午餐、住宿补贴、生活困难补贴、助学补贴等福利政策,减轻了贫困儿童家庭的教育担负。97.1%的儿童在学,辍学在家的仅占0.9%。60%以上的儿童获得免学杂费、免费早餐和免书本费,36.5%的人获得免费午餐,21.2%的人获得生活困难补贴,16.2%的人获得了住宿补贴。


二是贫困儿童医疗保险参保率与疫苗接种率基本实现全覆盖。贫困儿童家庭居住的村有诊所或附近有医院的83.6%,96.1%的贫困儿童参加了新合疗。接种全部11种疫苗的60.1%,接种部分疫苗的29.7%,没有接种者占2.4%。


三是贫困儿童生存的公共环境与家庭物质条件得到了较大改善,生活电器基本普及。贫困儿童家庭通电率达到99%,自来水入户率为78.4%,村级公路开通率为91.8%,村子垃圾集中处理率为61.2%。12.4%的家庭拥有电脑、开通了网络。


四是贫困儿童家庭经济收入主要是生产性收入和国家福利救助与补贴。2/3的家庭年均生产性收入在1万元以下,有50%家庭年均领取各种福利救助金在3000元以下。儿童年花费在1000元以下的8.5%,1000-3000元占41%,3001-5000元占21.5%,5001-1万元占25.3%,1万元以上占12.1%。在各项支出中,吃饭、教育、医疗、穿衣排在前四位。


二、存在问题与原因分析


我省持续实施易地搬迁脱贫、大力扶持产业就业脱贫、着力加强教育脱贫等措施,帮扶贫困群众脱贫。但是,由于我省贫困县多,仍有不少贫困家庭,而贫困家庭的儿童往往是贫中之贫、困中之困,贫困儿童家庭脱贫困难重重。


(一)教育资源分布不均,贫困儿童接受优质教育较难


一是一些贫困农村缺少幼儿园,贫困儿童入园难。在有的贫困地区,四、五个村子相对集中,却无一所幼儿园,幼儿要去镇上幼儿园,家里要专人接送。二是教学点教育质量不高,不能有效缓解贫困地区儿童上学难的问题。由于教学点师资力量不足,家长宁可去远点的好学校也不去教学点。三是义务教育段学生失辍学现象出现反弹。在陕北一些偏远贫困地区、贫困家庭初中阶段学生失辍学现象比较严重,个别学校初三学生辍学率高达20%左右。初中阶段学生辍学现象导致农村新增劳动力素质低下,易导致贫困代际传递,阻断了教育改变贫穷命运的可能性。


(二)病、残是贫困儿童家庭陷入贫困的首要原因


一是贫困儿童家庭成员的患病率、残疾率相对较高。因病致贫的43%,因残致贫的29.2%。在被调查的贫困家庭中,儿童身体残疾的12.5%,心理不健康的11.9%;父母病残的分别占到28.3%与27.6%,祖父母病残的分别占到64.5%与60.3%。贫困家庭成员及儿童患病与残疾后得不到有效救治与康复,久病久残,陷入巨大的医疗费用负担与丧失劳动力的双重困境,脱贫艰难。二是贫困家庭出生缺陷预防意识薄弱。贫困家庭中接受过“婚检”的32.5%,孕前检查的52.7%,产前检查的73.3%。三是多数残疾儿童没有享受到免费康复训练及生活救助。身体残疾与智障儿童占被调查儿童的6.8%。其中,30%-40%的残疾儿童得到了免费康复训练和生活补助,16.1%得到医助。县级面向残疾儿童康复训练的专业机构偏少、免费康复训练指标少、贫困残疾儿童家庭获得康复训练信息与救助渠道不够畅通。四是残疾儿童接受学校教育仍有较大的难度。贫困地区特殊教育学校数量偏少,残疾儿童随班就读阻力较大。在有的县省级标准化小学,近两千多名学生中无一名残疾儿童。


(三)贫困家庭整体能力较弱是致贫的重要原因


一是约一半贫困家庭的父母的文化程度在小学以下,缺乏知识与技能,获得信息能力弱父亲文盲的8.3%,小学文化程度的39.8%,初中的43.5%,高中以上的8.4%;母亲文盲的14.6%,小学的40.0%,初中的37.7%,高中以上的7.2%。缺乏技能的37.3%、缺乏发展资金、发展动力的30.7%、陪读、家庭无劳动力29.2%等。二是接送儿童和陪读占用了劳动力。家长接送与陪读的学龄儿童合计占到66.%以上。在免除学前一年(有的县免除三年)保教费与义务教育 “两免一补”等政策支持下,教育负担由直接教育费用转化为家长陪读、借读费等间接费用,也是当前加大贫困家庭教育支出的一个原因。


(四)贫困儿童家庭获得的社会支持性资源偏少


贫困儿童得到企事业单位、慈善组织、志愿者等方面帮助的比例非常低,均在5%以下,社会扶贫组织(8.1%)。日常捐赠、帮助村委会17.6%、乡镇政府17.1%、邻里亲戚朋友12.7%。


三、对策建议


帮助贫困儿童家庭脱贫致富,是党和政府及全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更需要有针对性地帮扶政策,使贫困儿童健康成长,成为国家现代化的建设者。


1、制定精准扶贫教育政策,消除教育致贫因素


教育的缺失是“能力剥夺的贫困”,是比收入贫困更深层的贫困。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研究表明,不同层次受教育者提高劳动生产率的水平不同:本科300%、初高中108%、小学43%。一是优化农村学前教育布局,解决好农村“点多分散质量低”的结构性矛盾,将学前优质教育资源向农村延伸,满足贫困地区群众对优质学前教育的需求。制定政策,明确贫困县居住人口密集行政村幼儿园全覆盖,方便贫困儿童就近入园,打好教育基础,降低幼儿教育支出。二是加大义务教育段寄宿制学校建设力度。每个乡镇建立一所寄宿制中心小学,农村初中学校要具备住宿条件,减少贫困地区儿童上学难、住宿难和家长大量陪读问题,解放劳动力,让家长有更多时间和精力发展生产、增加收入。三是扎实做好贫困家庭儿童的控辍保学工作,保证贫困儿童完成义务教育,防止因教育缺失造成贫困代际传递。


2、推进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增强困境儿童保障能力


一是建立残疾儿童康复训练与福利政策信息化服务平台,使贫困残疾儿童家庭及时获得免费康复救助信息。二是加大困境残疾儿童康复帮扶力度,使有康复需求的贫困儿童得到及时的康复训练服务,实现贫困残疾儿童康复训练的全覆盖。三是完善重度残疾儿童的家庭护理津贴制度,确保津贴发放到位。四是探索建立贫困家庭病残儿童专项生活补贴政策,避免儿童长期患病使家庭经济压力过大而陷入困境。


3、优先儿童健康服务供给,保障贫困儿童身心健康


一是通过宣传倡导、知识普及、实施项目、婚前孕期产前检查和新生儿筛查等措施,完善贫困家庭儿童出生缺陷防治体系,从源头上防止出生缺陷给贫困家庭造成的经济和精神负担。二是扩大营养改善计划受益面。有数据表明,贫困地区5岁以下儿童低体重率和生长迟缓率约为城市地区的6-8倍。将学前班儿童纳入儿童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范围,提高供给水平。三是加强村医儿童营养保健知识培训,发挥村医在儿童营养保健方面的指导作用,防止儿童营养不良和营养性疾病。


4、提升整体脱贫能力,帮助贫困儿童家庭摆脱贫困


以树立儿童优先理念,把贫困儿童家庭发展纳入精准扶贫重要工作内容。


一是加强宣传引导,帮助贫困儿童家庭克服“等、靠、要”思想,激发参与脱贫攻坚的内生动力,靠自己辛勤劳动改变贫困落后面貌。二是强化技能培训,提高家庭脱贫能力。将贫困儿童家庭成员技能培训纳入各类培训的总体规划,落实培训内容和时间,增强科学素养和自我发展能力。三是加快贫困地区信息化设施建设。在互联网时代,信息既是知识又是财富,也是能力和机会。制定贫困地区有线电视与网络入户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实现贫困地区有线电视入户率与网络入户率全覆盖。四是加大贫困儿童及家庭成员的医疗救助力度。通过提高医疗保险报销标准、加大医疗救助力度、提高大病救助标准与范围等措施,破解因病致贫的难题。


5、建立健全困境儿童帮扶工作机制。积极培育孵化帮扶困境儿童的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慈善组织、志愿服务组织,引导围绕困境儿童基本生活、教育、医疗、照料、康复等需求,捐赠资金物资、提供专业服务。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积极参与,发挥各自优势,多做针对贫困儿童家庭的脱贫工作。


陕西省人民政府交办意见


主办单位: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民政厅,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陕西省残疾人联合会
协办单位:
交办日期:2017-01-25
复函时限:2017-04-25

承办单位复函


类别:A
陕西省教育厅签发人:刘宝平
陕教函〔2017〕707号
对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470号
提案的复函

张英委员:


您提出的《关注贫困家庭儿童,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建议》(第470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脱贫攻坚是党的“十八大”部署推动的“头号工程”,“发展教育脱贫一批”是总书记对教育的殷切期望,做好教育扶贫、脱贫,助力全省打赢脱贫攻坚战使命光荣、责任重大。儿童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历来受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高度关注。我们紧扣“发展教育脱贫一批”这一中心,把加强教育脱贫作为首要政治任务、脱贫根本之举,努力抓紧抓好,确保脱贫攻坚各项政策措施落实,确保贫困家庭儿童权益得到保障。


一、切实加强贫困地区儿童教育工作


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历来十分关心留守儿童。2010年,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实施意见》,提出要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共同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动态监测机制。2011年以来,省教育厅相继印发《关于切实加强我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留守儿童教育管理工作的意见》(陕教基一〔2011〕15号)、《关于建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留守儿童动态监测和教育管理机制的通知》(陕教基一〔2012〕21号)等文件,推动市县教育部门和学校完善留守儿童教育管理机制,为留守儿童健康成长创设良好的教育环境。


一是以教育部门为主,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筹协调下,积极构建公安、教育、劳动、卫生、农业、民政、广播电视等部门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各县教育行政部门要设立“留守儿童教育管理中心”,提供组织保障;各中小学校在当地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规划和部署下,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有针对性的实施方案,保证留守儿童公平接受教育。同时,要求各级教育部门和中小学校层层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和安全工作预案,建立留守儿童突发事件的应急机制,确保安全。


二是要求市县教育部门建立留守儿童档案登记管理、强化监护人联系、开展结对帮扶、加强寄宿管理、落实安全教育和监管等五项工作机制,落实加强学校教育、突出家庭教育、实施特别关爱工程、重视社会教育、开展“自律自强”教育等五项措施,促进全省留守儿童教育管理工作进一步科学化、体系化和规范化。


三是按照省民政厅、省综治办、省高院、省检察院、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卫计委等八部门联合印发的《陕西省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陕民发〔2016〕91号)精神,进一步明确各中小学校的主体责任,通过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在学校建立留守儿童登记和档案制度,设立亲情电话、留守儿童之家、心理咨询室、学习辅导中心等方式,全面优化留守儿童教育学习环境。各地教育行政部门选拔责任心强、有爱心的志愿者担当代理家长,采取双向选择、结对帮扶的办法,从心理、行为、学习和生活等各方面为留守儿童提供必要的亲情援助。努力将所有农村留守儿童纳入有效监护范围,切实兜住农村留守儿童人身安全底线。


二、改善办学条件,推进贫困地区教育均衡发展


为促进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发展、保障教育公平,2014年开始,根据中央部署,我省大力实施了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以下简称“全面改薄”)工程。截至2016年底,中省财政累计投入项目建设资金93.33亿元,涉及项目学校7483所,新建改扩建校舍724.65万平方米,改造体育运动场地588.44万平方米,购置教学仪器设备210.62万台件套。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资金分配和项目安排优先向国家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等倾斜。项目实施后,新建和改造了一批教学楼、学生宿舍、操场、食堂和厕所等生活用房,配置了相应教学设施设备、学生用床和餐桌凳,学校学位数、寄宿容量大幅提升,教学条件、寄宿生生活保障水平明显提高,学校饮水设施和卫生条件显著改善,为广大学生创建了一个安全、舒适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三、狠抓控辍保学,确保一个都不能少


“无义务教育阶段辍学学生”,这是《陕西省贫困退出实施意见》当中,衡量贫困户脱贫退出“两不愁、三保障”刚性条件中的绝对指标,也纳入了省委、省政府对各市追赶超越季度点评的范围。按照省委、省政府整改要求,省教育厅、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和省扶贫办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的通知》(陕教〔2017〕178号)文件,建立了校、镇、县、市、省五级月报制,县长、教育局长、镇长、村长、校长、家长和师长“七长”责任制,学校挂牌督学日常巡查督导制,省级督导评估一票否决制等十项基本制度。在7月中旬中央巡查前,全省建档立卡贫困户义务教育129名辍学学生中,有128名全部落实了返校。7月19日国务院常务会专门研究防控义务教育学生失学辍学问题。下一步,我们将贯彻国务院的精神,进一步强化各市县特别是县镇两级政府主体责任,巩固控辍保学成效,确保一个都不能少。


四、全程全部资助,不让一名贫困家庭学生“掉队”


我省对贫困家庭学生实行从学前、小学、中学、大学直至就业的全程全部帮扶。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生活补助每生每年750元,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每生每年小学1000元、初中1250元,并全面实行了农村中小学“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全省普通高中在校生免除学费政策,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中在校生再给予每人每年2500元的生活补助。建立了中职学校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职和高职在校生,除享受国家资助政策外,给予每人一次性助学补助3000元。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在继续实施国家助学贷款的基础上,每年补助6000元的生活补助。对在读研究生,实行包括国家奖助学金、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及“三助”津贴等资助。今年上半年,省教育厅会同省财政厅,共下达中省专项资金15.85亿元,资助各级各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151万人次。为充分发挥大数据平台作用,让数据多说话,让群众少跑路,我们组织专门力量,用2个月时间,组织研发了“陕西省教育精准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初步建立学生精准资助数据库。在省扶贫办的指导和支持下,目前正在抓紧进行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与全省228万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口的信息比对工作,争取秋季学期各项资助政策精准实施。同时,修订了《陕西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办法》,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对象更加准确、认定方式更贴合实际。


在当前城镇化发展进程中,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会持续增加,留守儿童问题仍将存在。做好留守儿童关爱、教育和管理工作,教育部门责无旁贷,更要靠各级党委、政府对此项工作的重视与支持,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参与,才能收到更好成效。今后,各级教育部门将站在对学生负责、对社会负责、对人民负责的高度,在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积极协助下,不断加大工作力度,继续探索留守儿童健康发展的新思路,下大力解决好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学业有教、监护有人、生活有助、健康有保、安全有护、活动有地。


感谢您对我省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复函(网上复函日期:2017-07-14)


类别:A
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签发人:刘宝琴
陕卫函〔2017〕419号
对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470号
提案的复函

尊敬的张英委员:


您提出的《关注贫困家庭儿童打赢脱贫攻坚战》(第470号)收悉。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我省妇幼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对于您的提案,我委十分重视,组织相关处室和有关专家就提案中涉及到的问题进行了充分讨论。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儿童健康工作进展情况


如您所言,孩子是家庭的希望和未来,儿童健康关系到家庭幸福,乃至民族整体素质和社会文明进步。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妇女儿童健康。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没有全民健康,就没有全面小康。李克强总理说健康是群众的基本要求,要求各级政府不断提高医疗卫生水平,打造健康中国。刘延东副总理就妇幼健康工作作出批示60余次,对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困境儿童医疗扶助等方面作出明确指示和要求。省委省政府也十分关注民生建设,连续多年将财政支出的80%用于民生事业,妇幼保健工作更是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的工作之一,将母婴保健工作纳入了各级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全国实施的农村孕产妇免费住院分娩、孕产妇系统保健免费基本服务等项目就是从我省率先发起的。


医改以来,我省不断加强预防出生缺陷、新生儿疾病筛查、危重新生儿转诊救治、儿童保健等工作,儿童健康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一是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不断加强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和助产机构建设,严格落实妇幼健康服务各项核心制度,加强幼健康服务人员培训,提高了妇幼健康服务能力。二是加强危急重症患儿救治管理。规划危重新生儿转诊救治中心和副中心建设,打造规范化新生儿重症监护室,落实高危新生儿危重症的首诊制度,建立健全区域会诊、区域急救协作制度,形成安全高效顺畅的高危新生儿筛查、管理、转诊抢救机制,确保绿色通道畅通,加强了高危新生儿管理。三是加强出生缺陷防控。各地都在不断加快产前筛查中心、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产前超声检查中心的标准化建设步伐,加强妇幼保健机构规范化管理和内涵建设,提高产前、产后筛查率和筛查质量。四是认真落实重大和基本公共卫生妇幼项目,推进母婴健康安全行动。我委认真实施国家0-6岁儿童健康管理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启动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和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2015年开始,省政府决定在农村孕产妇免费住院分娩补助项目的基础上,结合医保制度,进一步加大投入,整合项目,创新机制,提高水平,开展孕产妇系统保健免费服务项目试点工作,探索建立城乡居民免费基本生育制度。项目包括孕前免费优生健康检查、补服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孕产妇健康管理、农村孕产妇免费住院分娩、产前筛查、产前超声检查、产前艾滋病梅毒检查、新生儿疾病筛查8个项目,对孕产妇从孕前、孕期、分娩到产后四个阶段全程提供免费基本服务。目前,我省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提高到95.8%,婴儿死亡率6.49‰,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到80.2%,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达到90.2%,出生缺陷得到有效防控,提升了群众获得感。


二、我省健康扶贫工作开展情况


我委一直以来都非常重视健康扶贫工作。2005年开始,我委优先在国家级贫困县开展了“降消—提高孕产妇住院分娩率、降低孕产妇死亡率、消除新生儿破伤风”、“农村孕产妇免费住院分娩—降低孕产妇、新生儿死亡率”等一系列妇幼健康项目。进入2012年,我委开展了连片特困地区健康扶贫工作,与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等部门编制了吕梁山片区、秦巴山片区、六盘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印发《陕西省移民搬迁安置工作医疗卫生机构规划建设指导意见》等文件,开展妇幼健康服务人员培训、中日友好医院对口帮扶、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配备等工作,提升贫困地区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在贫困地区开展了营养包项目试点工作,降低婴幼儿生长迟缓率、低体重率、贫血患病率,改善项目地区儿童营养健康状况。2013年,开展精准扶贫工作以来,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陕政发 〔2015〕33号),明确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组织领导,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建立财政投入、部门支持的特殊教育服务保障机制,建立义务和非义务学段相衔接、教育与康复并重、医教结合的特殊教育体系。做好儿童残疾筛查随报工作,形成早预防、早筛查、早转介、早治疗、早康复的工作机制。建立0-6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按规定为其免费提供手术、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等服务。我委继续用多种方式提升贫困地区妇幼健康服务能力,优先对贫困地区妇幼保健院、综合医院产科进行规范化建设,为贫困地区妇幼保健院配备高端超声等设备。我委协调省残疾人联合会共同印发《陕西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对象筛查方案》(陕残联〔2015〕48号),统计我省智力低下、孤独症、脑瘫和听力等残疾儿童数,促进儿童疾病筛查服务网络建立,建立残疾儿童筛查救助机制,降低儿童残疾发生率,提高人口素质,明确了陕西省康复医院、西安中医脑病医院为智力、孤独症、脑瘫康复机构。将贫困地区有明确干预效果的先天性甲状腺功能低下症、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儿童听力障碍人工耳蜗植入和尿道下裂等病种纳入城乡医保大病补助范畴,缓解了患儿家庭的医疗费用负担。今年,我委联合省人社厅等7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儿童苯丙酮尿症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决定将我省18周岁以下苯丙酮尿症患儿的治疗性食品、专用药品以及门诊检测费用等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三、贫困家庭儿童脱贫攻坚下一步工作重点


我委已出台《陕西省健康扶贫实施方案》,重点内容为:一是提高贫困地区医疗保障水平。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覆盖所有贫困人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统筹覆盖所有贫困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对农村贫困人口实行政策倾斜,不断提高报销比例。扩大农村贫困残疾人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将康复综合评定等20项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农村贫困人口住院治疗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开展“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二是为农村贫困人口开展签约服务。精确核实核准全省农村贫困人口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家庭数、患病人数和患病病种等,优先为农村贫困人口每人建立1份动态管理的电子健康档案和1张服务功能比较完善的健康卡,推动贫困家庭与乡村医生或乡镇卫生院医生签约服务,提供健康教育、预防接种等基本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加强健康管理。三是实施贫困人口大病分类救治。对于小儿先天性心脏病、唇腭裂、白内障等一次性能治愈的疾病,集中力量进行治疗。对于结核病、艾滋病、肝炎等,需要维持治疗的,安排定点医院治疗。需要长期治疗和健康管理的疾病,确定定点医院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治疗和健康管理。四是提升贫困地区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建立三级医院一对一帮扶贫困县医院机制。加强贫困地区妇幼保健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和服务能力建设。为贫困地区县乡医疗卫生机构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类本科生,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骨干医师等培训计划向贫困地区倾斜。五是加大妇幼保健工作力度。落实12大类45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确保农村贫困人口免费享受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将孕产妇系统保健免费基本服务项目覆盖到所有贫困县,继续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全面实施贫困儿童营养改善项目。加强优生优育工作,全面开展贫困地区新生儿疾病筛查服务,大力推进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六是加强贫困地区健康促进工作。改变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广泛传播健康教育知识,加强健康生活方式指导培训,提高群众自我保健能力。力争到2020年实现因病致贫人群全部如期脱贫。贫困地区医疗服务能力明显提升。贫困地区广大群众健康水平整体提高。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等主要健康指标达到全省平均水平。


我委下一步将重点开展以下工作: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新农合达到100%,大病保险覆盖面达到100%,健康扶贫政策知晓率达到100%,一站式结算覆盖率达到100%。贫困家庭儿童在新农合、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后,再由政府兜底予以救助,住院实际报销比例将达到90%。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省妇幼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希望您继续关注卫生工作,多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类别:B
陕西省民政厅签发人:赵政才
陕民函〔2017〕180号
对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470号
提案的复函

张英委员:


您提出的《关注贫困家庭儿童打赢脱贫攻坚战》收悉。指出的问题实事求是,所提的建议非常中肯,省民政厅对此高度重视。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省儿童福利工作主要构建以孤儿保障为核心的儿童福利制度建设,不断完善儿童福利服务体系,提高孤残儿童的保障水平。同时,探索建立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


一、基本情况


(一)建立了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提高了孤儿基本保障水平


2010年,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4号),2011年,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1﹞5号),确定了我省孤儿最低养育标准:福利机构孤儿最低养育标准为每人每月1000元,社会散居孤儿最低养育标准为每人每月800元。2016年,中、省下拨补助资金1.03亿元。中央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400元,省级定额补助资金4023万元。


为了准确掌握全省孤儿的基础数据,切实做好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工作,2011年,我省依托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平台,建立了全省儿童福利信息系统。2015年又举办了全国儿童福利信息二期系统培训,来自11个地市、107个县区民政局、全省儿童福利机构负责孤儿信息录入、审核的工作人员参加了培训。包括福利机构养育的孤残儿童和社会散居孤儿的基本情况、家庭和监护人情况,并记录孤儿基本生活费资金下拨、发放等数据。实现了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工作的动态管理。


(二)加强了孤残儿童医疗康复保障水平


2004年5月,全国“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项目在我省西安市启动,该项目主要为儿童福利机构具有手术适应症的儿童实施康复手术。“明天计划”实施以来,全省有2643名残疾孤儿得到了手术矫治和康复,使用省级福彩公益金6674万元。明天计划手术经费据实结算,先经医保报销、大病保险报销、医疗救助、慈善捐助等结算后,按医疗收据据实结算。


(三)切实加强儿童福利机构建设


目前,我省建成并运营儿童福利机构16个,市级11个,县级5个(陇县、长武、榆阳区、神木县、洛南县)。


1.实施县级“儿童福利机构建设蓝天计划”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儿童福利机构建设是政府民生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儿童福利事业发展的基础性工作。“十二五”期间,我省实施了县级“儿童福利机构建设蓝天计划”,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全省资助新建县级儿童福利机构17个,共使用福利彩票公益金5812万元。


2.加强脑瘫示范基地建设。为保障脑瘫儿童康复训练有效开展,从2011年以来,我省再新增省级公益金5600万元为16个儿童福利机构配备医疗、康复、特教设备和儿童救护专用车。专项投入360多万元用于西安、宝鸡、汉中脑瘫儿童康复示范基地康复训练,进一步提升了基地的示范带动效应。近年来,示范基地对600余名脑瘫儿童开展了康复训练,患儿康复效果良好,带动了周边福利机构康复水平的整体提高。


二、下一步工作


我们将根据您的意见和建议,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精神,建立健全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困境儿童保障体系。


(一)健全困境儿童工作机制。加强县级儿童福利、救助管理等各类救助服务机构设施建设,依托儿童福利指导中心、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发挥临时庇护、收留抚养、福利服务等功能。将困境儿童保障的申请受理工作纳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及时办理困境儿童及其家庭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安全保障等事务。在乡镇(街道)建立困境儿童和留守儿童信息系统,实行动态管理,并依托各部门(组织)的办事(派出)机构,及时为困境儿童及其家庭提供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安全保护等事务。


(二)完善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目前,困境儿童中的孤儿、特困人员中的儿童和低收入、低保家庭中的重度残疾儿童的基本生活已分别纳入了财政保障体系。根据我们调研,还存在一类困境儿童--监护人监护缺失或监护人无力履行监护职责的儿童,即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由于失去父母的经济抚养,在各类儿童中是接近于孤儿的边缘群体,也属于生活最艰难、处境最困苦的,最需要得到制度性救助的群体。今年我们积极协调省财政,重点提出了解决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的问题,拟参照福利机构孤儿养育标准的50%执行,进一步做好困境儿童的保障工作。


(三)加大困境儿童医疗救助力度。对于困难的重度残疾、重病儿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提高5%,大病保险首段起付线降低50%。符合医疗救助条件未满14周岁的困境儿童,救助比例和年度封顶线分别提高10%。孤儿、特困人员中的儿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儿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定额资助。对于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家庭的儿童,按规定实施临时救助,救助标准上浮不低于10%。


(四)加快帮扶困境儿童社会组织建设。一是根据《陕西省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管理办法》,取消社会团体筹备成立环节,对成立公益慈善类和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注册资金标准,鼓励发展。二是根据《关于加强全省青年社会组织建设工作的意见》,依托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和以青年为主体或以青年为主要服务对象的枢纽型社会组织,加大对帮扶困境儿童的公益类社会组织的培育扶持;三是加大资金支持力度。目前,我省有关困境儿童救助、帮扶、托养、康复等社会组织示范项目24个,累计获得中省1000余万元的资金支持。下一步,我们还将加大帮扶困境儿童社会组织的资金支持力度,每年资助金额不少于200万元。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敬请提出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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