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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品视同销售收入成本加成(样品费视同销售收入怎么做分录)





税东家


专注税务稽查事前预警


税|务|人|做|税|务|事




自从2019年税务五大部门联手对医药行业采取“两票制”之后,紧接着又发出对建筑企业逐步改为查账征收。最近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2020年电子商务税收数据分析应用升级完善和运行维护项目中标》公告。根据公告及相关政策内容进行分析,与税东家2019年预测2020年—2021年税务稽查方向基本是相吻合的。




税收做为国家调整经济的杠杆,税务机关对于每个行业实施税务稽查一直以来都是有计划和安排的。一般会本着“培植税源”,“放水养鱼”的规则制定行业轮回式税务稽查。




培植税源,


是针对中小企业和创业企业宽泛征管。


放水养鱼,


是针对地区或行业释放的税收优惠政策。




所以,对于行业的税务稽查历来都会采取适度轮回方式,即:每个行业都基本不会存在年年都检查的现象,大多一次检查之后就“休养生息”,待下一的轮回再有计划的实施检查。




过去每年都会有全国性的行业税务专项检查。现在不再实行这种方法,但也不排除一些行业“修养”身体过长,税务机关对此进行“涉税体检”的“关照”。




从各个迹象分析,2021年税务机关应该在打击“三假”企业的基础上,开展对“三查二,缓一、备二”,行业实施税务大范围稽查活动。


一查、建筑企业


二查、医药行业


三缓、电商行业(暂缓)


四备、金融和房地产(备查)。




以上的“孩子”养了很久了,已经很长时间都没有实施过专项检查,身体内到底存在多少的税收“问题”,需要税务机关进入探个究竟。我们根据以下表现就可以了解到这些行业税务稽查的必然性。





01建筑企业税务清查的必然性




对于建筑企业的税务稽查,按照税务掌握行业经营的特点,这种企业一般来讲,重点问题凸显一下几种情况:


一、收入环节:对于建筑企业业务的特殊性,一般在收入环节不会出现大量的隐瞒收入不上帐的问题,但是会存在大量的把收入进行递延和延缓申报的问题。




这种财务操作主要目的:通过把收入人为的在季度之间进行推后,最终在年度结束时,将收入挤推到下一年,但是成本费用却在当年全额入账,以此达到降低当年度实现的应纳税所得额。


例如:某建筑企业财务数据收入与成本费用人为调整配比




项目一季度二季度三季度四季度入账收入80���%


入账


成本费用


100000%




注:以上这种配比方式,最终形成年度实现的财务利润,反映到应纳税所得额的数据,利润隐藏了20%。以此减少了20%的企业所得税。


这种做法的税收风险,在税务机关数据系统的分析中,就会出现成本率、费用率、利润率的预警。




案例


某工程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经营范围:电线工程和变配电站(所)建筑安装工程、检修调试;经营方式:建筑安装。税务机关在对该集团业务纳税数据检测分析中,发现该公司可能存在少申报的税务异常。


分析:
采集财务“工程结算收入”、“工程结算税金及附加”等损益类账户和“应收账款”、“预收账款”等往来账户的人工费用数据分析,存在以下疑点:
1、从该公司提供的2019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建安项目登记的情况,2019年预收账款挂账2410814168.61元,工程预收账款数目太大,根据税务稽查常态分析,该企业疑点为:可能存在收入未按照税收规定的纳税义务时间确定收入的实现,以此将收入通过预收帐款进行人为的递延。


2、该公司2019年建筑工程收入684668459.41元,成本550337527.62元,利润13478666.38元,计税所得额103751382.68元;企业所得税15562707.40元。利润率为1.97%,企业所得税负担率2.28%,


通过对比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最低应税所得率水平(8%),企业所得税征收率明显偏低。说明该企业存在少结转收入或成本列支不实的情况。


3、从税务数据系统中的建安模块查询环节,税务机关发现该公司共登记项目701个,总金额12.5亿元,经过对登记的项目做深度的分析,又发现该公司承接的工程项目数量很多,但是合同金额却都很小,而且工期较短,跨年度的工程所占比重非常小。


对此,税务机关认为该企业存在没有按工程进度结转工程收入,却又将工程施工的直接人工费用计入期间费用核算,不符合收入配比原则,人为操纵损益,有主观故意逃逸企业所得税的问题。





02医药行业税务清查必然性




2019年对于医药行业来讲,应该是一个烦恼居多的年度。


5月23日,财政部下发《关于开展2019年度医药行业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决定对77户医药企业开展会计信息质量专项检查工作。




近年来医药行业利用虚假业务开具虚假发票进行抽逃资金和虚开发票,可以说已经是非常的猖獗。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2021年在全国范围内打击“三假”企业,医药行业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地设置“空壳”公司的基础上,未来六个方面内容将成为重点检测的环节:


1、费用的真实性;


2、成本的真实性;


3、收入的真实性;


4、票据使用真实性;


5、企业业务真实性。


6、库存商品真实性等


根据具体业务对整个链条上下游实施核查。




案例1:


某税务机关对大型医药制造甲企业实施数据分析,发现该企业“销售费用”下的二级科目“会议费”列支金额占“销售费用”80%以上。经过实地核查原始票据,发现企业员工在“会议费”中报销的餐费,占该会议费金额高达85%以上,而与会议相关的场地、交通、住宿和设备租赁等费用合计不到15%。按照该企业年均会议费发生额估算,该医药企业近3-4年的就餐费和咨询费竟然高达近9.2亿元,直接将55%的药品制造毛利率水平拉低了近22个百分点。




案例2:


税务机关在对某医药企业进行数据风险监测时,发现该企业在申报表中存在视同销售业务,便随机抽查了几种样品药的计税价格,了解到财务人员在确定样品药视同销售价格时,基本采用的是成本加成法,加成率为10%。后经过核查,发现是该企业利用虚假手段扩大向医疗机构免费提供样品药,没有确定收入申报纳税。利用两套帐隐瞒的收入。




案例3:


税务机关在实施税务稽查中,发现C类医药企业每年都销毁大量的经检验不合格或超过保质期的原料、产成品和过期药品,企业在账务上直接作为资产损失扣除处理,相应存货的进项税金未作转出。对此疑点,税务机关进行实地核查,发现该企业通过虚假扩大过期药品数量,以此虚报收入进行逃逸税收。





03电商行业被列为征管强化行业




税务机关按照计划,2020年开展对电商实施全面检查,各地税务机关5月向所辖网点发出“风险自查提示”通知,要求企业自查2017—2019年三年以来存在的漏报税情况,并补缴税款及收纳金。据悉,全国各地税务机关都下发了不同户数的通知。




紧接着,2020年6月18号,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优化税务执法方式严禁征收“过头税费”的通知》(税总发〔2020〕29号),强调各地税务机关:“严禁征收“过头税费”、违规揽税收费以及以清缴补缴为名增加市场主体不合理负担。”“主动适应新经济不断发展的新要求,持续完善支持电子商务、“互联网+”等新兴业态发展的税收政策体系和管理服务措施,大力培育新兴经济增长点。继续坚持包容审慎的原则,不得专门针对某一新兴业态、新型商业模式,组织开展全面风险应对和税务检查”。叫停的背后,显然是考虑给这些“孩子”们一个自救的机会。




电商做为互联网时代的产物,在某种情况下确实解决了许多自主就业的问题。但是,由于电商成长期非常快,而且基本是在”无序“的环境中发展壮大。所以做假账、虚开发票等行为下的逃逸税收,在行业中也是见怪不怪的平常事。去年我为几个来自广州电商做税收架构的时候,他们的财务就说,他们做了六年,缴的税仅占收入不到10%。




宽松的税收管理;


优质的市场条件;


自由发展的时代。


都为他们爆炸式的成长提供了“肥沃”土壤。但是就在电商们为之雀跃的时候,国家税务总局于12月10日,公布了《2020年电子商务税收数据分析应用升级完善和运行维护项目中标公告》。




如果仅从公告内容来看,说电商要进入税务稽查重点目标,显然是有点“小题大做”。但是,任何事物是在“透过现象看本质”的过程中,所掩藏的含义才会被挖掘出来。


文件中关键内容表述:“完成对相关互联网电子商务数据的监控、采集、清洗、加工与汇总,并与税收业务数据匹配、比对、分析和应用。”


“电商分析应用项目的整体功能包括:电商信息采集、电商信息处理、分析统计和系统管理四大模块,其功能涵盖业务数据的采集、处理、分析应用、结果展示。”




故此,我们从税务征管内容理解,国家税务局已经将电商的税收管理工作做为一项重要工作在进行完善,当数据监控完善之后,电商隐藏的涉税违法行为将会在税务大数据检测的“CT”中暴露出来,到那时,腰缠万贯的“肥鱼”将会面临巨大的风险,而所有纳税人将获得一个“公平”竞争的纳税环境。




电商存在的涉税问题,基本是“八虚”:


虚库存


虚票据


虚账务


虚收入


虚成本


虚费用


虚利润


虚申报。


税务稽查“排序”的惯例法则,2021年税务稽查将会针对“建筑、医疗、电商”采取不同的税收监管措施和涉税问题清查。


税收政策法规的“多动性”决定了纳税人无法在经济动荡和弹性的税收变动中掌握一个标准化的执行尺度,那就必须严格的按照国家制定的税收“游戏”规则进行依法纳税,绝不能继续用自己的“胆魄”去赌未来涉税问题是否会被深查和严打。


经营中拿捏好税收法律的“临界线”,在“法利合一”的前提下,走好每一步棋,是每个纳税人赢在竞争中的正确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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