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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吉林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管理暂行办法)

文|金穗源商学院 刘玉章


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条例》中包括了个人,请问,居民个人住宅用地如何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本条例的实施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各省对个人所有的居住房屋用地一般均做出“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的规定。例如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土地使用税有关税收政策问题补充规定》的通知(吉税地字[1990]418号)文件第九条(五)规定,个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用地,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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