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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函201079号第五条(国税函2009 326号文件有法律效力吗)

国税函[2010]79号 现行有效


租金收入


合同规定应付日期确认收入


其中:跨年收入,租金提前一次性收取,可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


《实施条例》权责,实务中,一般被要求分期计入,汇算清缴有专门表针对这类收入,A105020 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纳税调整明细表


债务重组


合同生效时确认收入实现


股权转让


转让协议生效 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


股权转让所得=转让股权收入-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股息、红利


被投作出利润分配或转股决定的日期


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的,不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投资方企业也不得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


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计税基础


工程款项尚未结清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可暂按合同规定的金额计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提折旧,待发票取得后进行调整。


但该项调整应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12个月内进行。


免税收入的费用


除另有规定者外,可以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筹办期间不计算为亏损年度


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为开始计算企业损益的年度。


筹办期发生筹办费用支出,不得计算为当期的亏损


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业务招待费


对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其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以按规定的比例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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