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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人社发201828号文件(黑龙江省黑人社发2011第14号文件)

近日网友“傻傻的”通过百湖民声大庆市网络平台(http://wz.dqdaily.com)进行问政:


现在如何补交2006年之前保险?


市人社局回复如下:


您好,根据黑人社规〔2018〕5号文件规定,“按城镇个体劳动者办法参保或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后的断保欠费人员,2019年3月底前可按原政策规定补缴断保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本金及利息,2019年4月1日后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如果您是个体劳动者参保,现在无法补缴以往年度断档期间的养老保险。


如您希望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按照我省目前政策,个人年缴费标准分为100-1000元、1500元和2000元12个档次。参保人每年缴费一次,至60周岁为止。城乡居民参保缴费至60周岁符合领取条件的可以领取养老待遇。基础养老金2018年提高到每人每月108元。肇源县从2009年启动,肇州县2010年启动,杜蒙县、林甸县、大同区从2011年启动,萨区、让区、龙凤区和红岗区从2012年启动。在启动时未参保的60周岁以下的城乡居民需按照各县区启动时间进行年限补缴。启动时距60周岁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启动时45周岁以下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应不少于15年。城乡居民需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的原件和复印件2份就近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和村屯办理参保手续。


原问政网址请点击进入:http://wz.dqdaily.com/wlwz/rlzy/2019-05-22/695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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