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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慎性原则和哪个原则相矛盾(谨慎性原则的具体体现有哪些?)

股票代码:002052 股票简称:ST同洲 公告编号:2022-01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3.1条第一款的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的情形,其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3.2条的规定,“上市公司预计将出现第9.3.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的,应当在相应的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公告,并在披露年度报告前至少再披露两次风险提示公告。”


公司于2022 年1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21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2-003),经公司财务部门测算,预计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12,000万元–16,000万元(未经审计),扣非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9,000万元–13,000万元,预计扣除后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公司已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签字注册会计师进行了预沟通,双方在本次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分歧。


公司于2022年2月6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108号),公司就相关事项与相关人员进行了沟通和核查,并对关注函中所列问题作出了书面说明回复。回复中补充披露了2021年度营业收入及扣除后营业收入预测数据,分业务说明各季度营业收入的确认情况和确认依据,以及营业收入扣除项的具体构成。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 年2月1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


近日,公司收到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初步审计并提交内部质控后的反馈,审计机构内部质控基于谨慎性原则及一贯性原则考虑,认为原《2021年度业绩预告》及《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的公告》中未作为营业收入扣除项的“加工业务”可能需要扣除,扣除此部分约901.86万元的“加工业务”收入后,2021年度预计扣除后营业收入约为9,925.02万元,低于1亿元。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2-011),于2022年4月1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


二、风险提示


1、若公司2021年年度经审计后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的规定,公司股票将在2021年度报告披露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2021年度报告审计工作仍在进行中,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积极沟通,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21年度报告为准。如2021年年度经审计后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公司将在披露2021年度报告同时,披露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告。公司股票于公告后停牌一个交易日,自复牌之日起,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均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19日


股票代码:002052 股票简称:ST同洲 公告编号:2022-014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介绍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内(2022年4月14日、2022年4月15日、2022年4月18日)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属于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和核实的相关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进行了关注和核实,现对有关关注和核实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2021年10月29日,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截至目前,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已经过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尚需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主管部门的核准。上述核准为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实施的前提条件,能否取得上述核准以及最终取得的相应时间均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同时,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亦存在因市场环境、融资时机不利以及其他原因被暂停、被终止的风险。


除上述事项之外,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其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公司未能与第一大股东袁明先生取得联系。公司第一大股东袁明先生所持有的公司股份123,107,03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50%,占其所持公司股票总数的100%)于2020年5月25日被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冻结,冻结期限自2020年5月25日起至2023年5月24日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外,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本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情形。


2、公司于2022年1月29日披露了《关于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相关诉讼仍未结案,银行账户冻结对公司资金周转和日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一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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