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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机关事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作总结(机关事业单位年度工作总结 个人)

大家都知道都就不是啰嗦了。




1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① 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②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实施后参加工作、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放基本养老金。


③ 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


④ 决定实施之前参加工作、实施之后退休且缴费年限满15年,在发给基础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⑤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2 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


①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年满60岁,女工人年满50 岁;女干部年满55 岁;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达到一定年限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 周岁,女工人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 周岁,女年满45周岁。


② 累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满15年




3 缴费不足15年的处理


①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缴费至满15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② 《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


③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且未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④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跨省流动就业,达到法定年龄累计缴费不足 15 年的,按照有关待遇领取地的规定确定继续缴费地后,可按照规定延长缴费。




4 调整机制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情况,由国务院适时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基本养老保险经调整:


① 调整范围。一般截至上年度末已离退休人员,本年新退休人员执行当年调整机制。


② 调整幅度。一般为当地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增长率40%~60%,并向退休时间早、待遇水平低的群体倾斜。




5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


①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②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


③ 中央确定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建立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正常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全国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


④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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