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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建中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怎么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资产总额怎么填写)

关于企业筹建期,很多小伙伴都对什么时候算筹建期,筹建期的支出怎么做账务处理很头疼,今天就简单讲一下新开办企业筹建期的账务处理以及税前扣除问题!



筹办期


筹办期:是指从企业被批准筹建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的期间;


新会计准则中,并未对筹建期进行精准的界定,而实务永远是最复杂的,各种各样的场景设定!不同行业,对筹建期的划分其实有所差别,简单举几个例子,小伙伴做个认知:


(1)工业企业,需要建设厂房等基础设施,等生产设施建设完毕,并且购进原材料进行生产之前的时间,这段时间可以判定为筹建期;


(2)像商业性质的企业,装修好商场、购进商品之前的时间,为筹建期;


(3)对于服务性质的企业,由于没有具体形式上的商品,开始经营之前的期间,可以视为筹建期;


以上只是举的个例,小伙伴们在实际工作中,还是要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难以区分的建议咨询当地税务局,来确定企业的筹建期。



筹办期——开办费


筹办期间可计入开办费的支出哪些?哪些能计入开办费哪些不能计入开办费?猫叔给你总结好了:


首先,企业在筹办期间发生的支出一般分为2种:


一种是属于筹建开办性质的支出,按照“开办费”处理,具体包括:


筹建期间的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招待费、印刷费、企业注册登记、公证费用,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购建成本的汇兑损益和利息支出等其他费用,应计入“管理费用-开办费”科目。


一种是属于资本性质的支出,应计入有关资产科目


(1)取得各项资产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购建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时支付的运输费、安装费、保险费和购建时发生的相关人工费用。


(2)规定应由投资各方负担的费用。如投资各方为筹建企业进行了调查、洽谈发生的差旅费、咨询费、招待费等支出。我国政府还规定,中外合资进行谈判时,要求外商洽谈业务所发生的招待费用不得列作企业开办费,由提出邀请的企业负担。


(3)为培训职工而购建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支出不得列作开办费。


(4)投资方因投入资本自行筹措款项所支付的利息,不得计入开办费,应由出资方自行负担。


(5)以外币现金存入银行而支付的手续费,该费用应由投资者负担。


发生支出的时候,要对企业的列支情况做个划分,属于开办费的,才能计入“开办费”中!



筹办期——发票


筹办期间发票的开具问题:


比如说,猫叔和甲公司准备在北京新开办一个企业,在筹建期内因为没有取得营业执照,发生的与企业筹建相关的费用支出:差旅费、办公费、招待费,开具的是个人抬头的发票以及甲公司抬头的发票,是可以作为新企业的入账依据以及税前扣除凭证的。(如果是北京之外新建企业,需要咨询当地税局取得此类发票能否税前扣除)


相关的政策:北京市税务局2019年11月11日发布企业所得税实务操作指引:考虑到新企业在筹建期间未办理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 其发生的筹建费用由出资方或筹备组垫付,税前扣除凭证抬头为出资方或筹备组符合经营常规,因此在确认筹建支出真实且与筹备的新企业相关的情况下,可凭抬头为出资方或筹备组的扣除凭证在新企业税前扣除。



筹建期开办费的会计核算


有小伙伴已经知道筹建期什么该计入开办费,什么不该计入开办费了,但是到了账务处理环节又在脑子里转,什么情况下要计入“管理费用——开办费”,什么时候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呢?


这里我们要看你新办企业用的什么会计准则,一般情况下,企业适用的会计准则有:《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


1、适用《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新办企业


在《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将筹建期间的开办费一并费用化,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将其列为“管理费用”核算,不再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或者“递延资产”;


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开办费


贷:银行存款


借:本年利润


贷:管理费用--开办费


提醒:如果企业管理层需要了解筹办期间开办费具体发生了哪些费用,可以在管理费用-开办费下设三级科目:管理费用——开办费——办公费/工资/业务招待费等来核算明细;


2、适用《企业会计制度》


在《企业会计制度》中规定,是将开办费列为“长期待摊费用”中,于开始生产经营的当月一次性转入管理费用——开办费;


会计分录:


借:长期待摊费用


贷:银行存款



开办费的税务处理


企业筹建企业税务处理主要是关注以下几点:


1. 税法上两个选择


新设企业发生的开办费支出,


(1)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


(2)也可作为长期待摊费用,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在不少于3年的期限内进行摊销。


无论企业选择哪种所得税税前方法,一经选定,不得更改。


2.所得税扣除纳税调整


对于企业在选择《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准则》时,筹建期间的开办费产生的税会差异,必然会在财务报表上体现损益;


那我们在企业申报时就不能按照财务报表直接申报,而要将财务报表上体现为“管理费用”等开办费进行调整:“账载金额”按财务报表数填列,“税收金额”全部调整为0。


具体怎么操作,看表还是比较清晰点。


A公司适用《企业会计准则》,2019年1月份开始筹建,到了2019年12月还处于筹建期,A公司在2019年发生的办公费、招待费、工资等合计100万元。


依据税法的规定 “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之前进行筹办活动期间发生筹办费用支出,不计计入为当期的亏损。”(国税函〔2010〕79号)


所以,再做19年的汇算清缴时,这100万元的开办费,做纳税调增;


在调整后的应纳所得额为0,所以在调整后的刚好对上了所说的筹办期间不计入亏损的这一规定。


如果A公司在2020年筹建期结束了,那么我在做2020年汇算清缴时,把原来纳税调整明细表中的之前调增金额100万元,我们再同样的表中进行调减100万元,接着再年度申报表a表中,减:纳税调整减少额 100 万元。这样我们就实现了当年的一次性扣除了政策了!


操作省略。。。


那有些公司是按照长期待摊费用,分期分摊处理的,怎么填?其实也很的简单,跟上述讲的方法是一样的,计算出分期的调整数,然后每一期做调减,直到抵扣完!


3.筹建期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和广宣费


我们知道当企业正常运营时,业务招待费是按照实际发生额的60%扣除,最高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千分之五,广宣费是按照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扣除。


但是!筹建期比较特殊。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第五条的规定, 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也就是说,由于企业在筹建期间,企业没有产生收入,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扣除不受收入的限制,业务招待费按照实际发生额60%税前扣除,广宣费按照实际发生额税前扣除。企业可以选择在开始生产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选择分期摊销。


假设一筹办期企业B公司,发生的开办费100万元,其中有20万元的业务招待费,按照规定实际发生额的60%扣除 ,对于剩余的40%要做纳税调整处理;那么,实际上2020年可以扣除的开办费的实际金额为100-【20x(1-60%)】=92万元。


举例:


2020年,B公司开始生产经营,当年实现营业收入1500万元,成本费用1100万元,其中管理费用100万元,未发生招待费。不考虑其他成本费用及调整因素,具体如下表“:


所以在筹建期间所得税汇算申报时,可以据实申报,但是在企业筹建期结束时,在做汇算清缴的时候,我们不能再转回100万了,只能转回92万元。至于那8万元,税法规定是永久不让扣除的!


会了吗?小伙伴!


多看几遍,认真的看几遍就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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