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黄冈市应急管理局聘请省级安全生产专家到红安县开展“执法组 专家组”双组执法检查,共查找出该县2家粉尘涉爆企业问题隐患37处,其中重大隐患9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和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要求2家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限期改正问题隐患。
工作组通过查阅安全管理资料、查找作业现场安全隐患相结合的方式,为2家粉尘涉爆企业进行全面安全检查。
在某企业的生产现场,执法人员发现其除尘系统未按规范设置锁气卸灰装置,未严格执行粉尘清扫制度,现场尘积严重,作业现场尘积未及时清理……
“这里是有粉尘爆炸危险的场所,但是企业并未按照规范设置防爆区域,你看,这个电机不是防爆型电气设备。”专家在现场严肃地指出。
在随后进行的执法检查反馈会上,执法组一共指出发现的2家企业37处问题隐患。根据《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其中9处隐患被判定为重大隐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应当责令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现对你企业下达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和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你们应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限期改正问题隐患。”执法人员严正表示。
黄冈市应急管理局执法支队支队长周凡钦表示,安全是发展的前提,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将隐患消灭在萌芽阶段,确保企业安全长远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环境。“在整改过程中,如果遇到困难和问题,我们会提供指导和跟踪服务,帮助企业彻底消除重大事故隐患。”他表示。
2家企业的负责人表示,经过这一次执法检查,进一步提高了自身的安全意识,充分认识到隐患的严重性和危害性,一定抓紧时间将问题隐患整改到位,争取早日恢复生产,坚决不让企业带着隐患生产。
出品:《湖北应急管理》杂志融媒体中心
编发:陈仁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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