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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2020年社保减免政策(南京2022年疫情社保有减免吗)

近日,经南京市政府同意,南京市人社局、财政局、税务局等三部门发布了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实施办法。有哪些企业可以享受这个减免政策、需要办理哪些手续、在此期间参保职工的社保待遇是否受到影响呢?


本次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主要是帮扶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从2020年2月到6月,南京市免征中小微企业和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应缴纳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同时,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应缴纳的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除生育保险外,单位缴费部分征收减半。



南京磐能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事行政总监刘琦表示:“我们公司划在中小微范畴内,减免了五个月公司部分的三险,给我们总的节省金额大概是94万多元,对我们来说还是有很大帮助的。”



南京绿叶制药有限公司人力资源总监戴洁蓉表示:“给我们减免应该有400万元左右,南京市给我们这样一个政策,对企业的帮助是不言而喻的,减轻了不少的压力。”



政策还明确,除南京的机关事业单位外,其他各类大型企业、社会团体及民办非企业等参保单位,2020年2月至4月的职工基本养老、工伤、失业三项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征收减半。而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的参保单位可申请缓缴此三险,缓缴期为6个月,在年底前缴清。据测算,这一政策共惠及南京市近16万户参保单位,预计减免社会保险费超过130亿元。


南京市社保中心基金征缴部科长高媛表示:“阶段性减免政策是不需要单位申请的,免填单、免申报,我们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相关部门提供的数据,比对认定之后,在缴费核定环节就自动给企业享受这个待遇了。如果是确实生产经营困难申请缓缴的,可以通过税务局的电子税务网,向单位主管的税务部门去申报缓缴。



对2020年2月已经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南京市社保中心会重新核定,明确应减免部分的金额,在2020年3月冲抵,冲抵剩余部分一次性退回。尚未缴纳2月份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社保中心会重新核定缴费额,与3月份的缴费一并征收,不影响职工待遇,也免收滞纳金。社保减免期间,人员流动、离职等相关手续都可以正常办理。而在缓缴期里,有退休、离职等变动的员工需要办理补缴手续。


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虽然减少了相当数量的基金当期收入,但从南京社会保险基金结余情况看,可以消化实施减免政策对社保基金运行的影响,确保各项社保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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