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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找节税税收筹划电话(誹阭喉赫睿阭彶喉赫腔Е梗)



纳税人对社会捐赠是个人行为,什么时候捐赠,捐赠多少,捐赠对象,从哪个项目中捐赠,由纳税人自行决定。纳税人对外捐赠用的是哪个项目的收入,应从哪个项目中计算扣除,税法没有明文规定。事实上,纳税人取得不同应税项目收入,并将其中一部分收入对外捐赠,根本就分不清是从哪项收入中捐赠的,更分不清哪项收入中捐赠额是多少,这为税收筹划提供了空间。


案例:假设王某2006年1月取得各项收入22000元,其中工资、薪金所得8000元,特许权使用费所得10000元,稿酬所得4000元,他准备向希望工程捐赠4500元。


如果4500元全部用特许权使用费捐赠,则其纳税情况如下:


特许权使用费应纳所得税税额=〔(10000-10000×20%)×(1-30%)〕×20%=1120(元);


工资薪金应纳所得税额=(8000-1600)×20%-375=905(元);


稿酬应纳所得税额=(4000-800)×20%×(1-30%)=448(元);


合计应纳税额=1120 905 448=2473(元)。同样,如果4500元全部用工资薪金捐赠,则只能享受1920元的税前扣除,合计应纳税额2569元;如果4500元全部用稿酬捐赠,则只能享受960元的税前扣除,合计应纳税额2818.6元。


如果进行筹划,根据各项应税所得的扣除限额分别从三项所得中拿出相应额数进行捐赠。根据税法规定,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扣除限额=(10000-10000×20%)×30%=2400(元);


特许权所得应纳税额=(10000-10000×20%-2400)×20%=1120(元);


工资薪金所得扣除限额=(8000-1600)×30%=1920(元);


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8000-1600-1920)×20%-375=521(元);


稿酬所得扣除限额=(4000-800)×30%=960(元);


稿酬所得应纳税额=(4000-800-180)×20%×(1-30%)=422.8(元)(扣除额4500-2400-1920=180);


合计应纳税额=1120 521 422.8=2063.8(元),分别比全部用特许权使用费捐赠、工资薪金捐赠、稿酬捐赠少纳税409.2元、505.2元、754.8元。


由上可见,最大限度地享受税前扣除,纳税人先安排税率高的应税所得进行捐赠,剩余的捐赠额在不同的应税项目中合理分摊,可以减轻税收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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