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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申请指南(烟台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


2020年8月,我市制定出台了《烟台市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住房租赁补贴实施细则》,首次将新就业无房职工和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等新市民群体纳入租赁补贴保障范围。本次《意见》调整,主要体现在“扩面、提标、增效”三方面。


按照《意见》,新市民申请住房保障的收入标准放宽条件,政策受益面进一步扩大。此前,我市规定新市民申请住房保障的收入标准为人均年收入不超过35900元。《意见》按照山东省相关文件要求,对2021年1月1日以后首次就业的新市民,不再设收入线和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年限限制。根据市就业办数据初步统计,放宽条件后,市本级每年可纳入保障范围的新就业大中专以上毕业生达8000人以上,受益面较以往明显扩大。


同时,进一步提高租赁补贴标准。我市原先对新市民实行定额发放租赁补贴,每户补贴标准统一为240元/月,发放期限最长为36个月。《意见》充分考虑学历层次、家庭成员数量等因素,分级提高了租赁补贴标准。其中,对新就业无房职工,每户租赁补贴起点确定为300元/月;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的,起点增加至400元/月;家庭成员数量超过1人的,每增加1人再上调50元;对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统一提高至300元/月,政策“含金量”大大提高。


《意见》还就完善申请审核机制、及时兑现保障待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以及各区市工作责任落实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根据省有关政策精神,2020年12月31日以前就业的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住房保障,仍按照2020年《烟台市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住房租赁补贴实施细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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