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医保局下发了《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按照《实施意见》要求,福建门诊统筹待遇和个人账户计入办法发生新变化!都是涉及在职和退休人员个人利益的事,一起来看吧!
一、提高门诊统筹待遇
1.门诊统筹起付标准
原标准为1300元,新标准为800元,起付标准降低了500元。
2.门诊统筹报销比例
在职人员的统筹报销比例提高至75%,退休人员的统筹报销比例提高至80%。总体来看,支付比例增加10个百分点。
3.门诊最高支付限额
原标准为10000元,新标准为20000元,最高支付限额提高了10000元。
二、调整个人账户计入办法
1.福建省本级在职职工个人账户划账标准
对于福建省本级在职职工,个人账户比例在原有基础上减半。比如:对于41岁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人员,单位缴纳的医保费用,计入个人账户的比例由原来的2%,降低至1%。
2.福建省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账标准
对于福建省的退休人员,个人账户比例在原有基础上减少1%。即:每月计入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的比例由原来按本人退休金额的5%,降低了1%,调整为按4%的比例划入个人账户。
举个例子:王大爷,本人退休金为5000元。
按照原标准:王大爷每月划入个人账户金额为:5000*5%=250元。
按照新标准:王大爷每月划入个人账户金额为:5000*4%=200元。
由此可知:调整以后,王大爷每月划入个人账户的金额降低了50元。
写在最后:
2022年3月1日起,福建省社保发生2个变化。一是优化了门诊统筹待遇,降低了门诊起付标准,提高了门诊最高支付限额和门诊医保统筹报销比例;二是调整了个人账户的计入办法,调整以后,划入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的金额减少了。
关于福建省社保发生的2个变化,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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