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银行开户 >

郑州企业名称禁用限用规则(企业名称禁限用规则二十七条)


秋冬季是大气污染防治的关键时期,日前,郑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加强秋冬季散煤等污染治有关工作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巩固大气污染防治成果。


根据《通告》,郑州全市行政区域内禁止使用散煤和洁净型煤,登封市、新密市、荥阳市个别偏远山区居民(具体范围由当地县级政府划定)可暂时使用洁净型煤。


除煤矿、火电厂、洁净煤仓储供应、集中供热和原料用煤的单位外,“禁煤区”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运输、销售、储存、使用散煤和洁净型煤。


“禁煤区”范围内,违法生产、运输、销售、储存、使用散煤和洁净型煤的,由市场监管、环保、交通、公安、城市管理等部门依法从重处理。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郑州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应组织市场监管、环保、交通、公安、城市管理和街道(乡镇)等部门,依法做好禁煤工作。同时,要以村、社区等基层社区“网格”为单位,将监管职责全面分解落实到乡镇(办),充分发挥社区、村以及环境监管网格员作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此外,郑州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要加大散煤等污染治理工作和“禁煤区”管理规定的宣传力度,严格落实散煤等污染治理的有效措施,建立健全散煤治理投诉举报制度,发动广大群众对违反禁煤规定的行为实施有奖举报。


郑州市散煤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对各开发区、各区县(市)散煤等污染治理工作进行暗访、督导。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