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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弘远泰斯申报(弘远泰斯纳税服务平台)


尊敬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纳税人:


您好!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改革试点,此次改革试点包括房地产业、建筑安装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房地产业和建筑安装业增值税税率为11%,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增值税税率为6%。为确保需要使用增值税发票的“营改增”纳税人自2016年5月1日起能够顺利开具增值税发票,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二、请您自4月15日起,及时到本辖区主管国税机关办理增值税税控设备发行和增值税发票领用。因此次“营改增”纳税人户数较多,为避免集中办理拥挤,耽误使用增值税发票,请合理安排时间抓紧办理。


三、为适应税收现代化建设需要,满足增值税一体化管理要求,促进诚信纳税和公平竞争,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营改增”纳税人,需通过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开具增值税发票;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不纳入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


四、对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营改增”纳税人,应及时到主管税务机关登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年销售额500万元以下“营改增”纳税人可根据实际经营需要登记一般纳税人资格,也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申报纳税。


五、“营改增”纳税人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时,需配套使用加载税务数字证书的金税盘或税控盘。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专用设备(金税盘或税控盘)的发售和技术维护服务由经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备案授权的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服务单位负责,其中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由黑龙江金穗科技有限公司绥化分公司负责(联系电话:0455-8125037),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由绥化弘远泰斯数字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负责(联系电话0455-8797288)。


六、纳税人初次购买的金税盘或税控盘以及报税盘的费用,纳税人每年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可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5号)规定,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没有期限限制,直至全额抵完为止。


七、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获取相关政策信息:


1、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官方网站( www.chinatax.gov.cn ),点击“税收政策”查看;


2、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了解;


绥化市国家税务局


2016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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